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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补”为何要用重典?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重典 2015-11-17 11:08:57
【新闻背景】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媒体报道,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
【新闻背景】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媒体报道,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有“长牙齿”的禁令才能有效果

教师有偿补课,之所以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其主要原因固然与惩处有偿补课的有关方法和措施不到位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校领导的监管责任失守息息相关。

毋庸置疑,作为学校教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堂上,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却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外有偿补课的“个人经济创收”上,这不仅是对师德的严重玷污和亵渎,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教育腐败。

然而,现实中很多教师之所以有恃无恐,敢于冒着触犯禁补令的风险顶风作案,固然与教师本人的素养与师德缺失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惩处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力度不到位有关,但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校领导对本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往往是视而不见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致使有偿补课的教育腐败行为恣意蔓延,不能得到有效禁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句话来说,从以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经验来看,之所以效果寥寥,难以让人满意,在笔者看来,有关禁令一次次颁发,一次次沦为有名无实的空文,缺的往往不是治理有偿补课的决心,而是切实的行动。

而这次陕西省教育厅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决定与决心,不但要严惩有偿补课的涉事教师——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除了一律退回违法所得之外,还要对涉事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处理涉事教师的学校领导——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在笔者看来,陕西省教育厅在处理和解决有偿补课棘手问题上,不但让在校教师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更要在外部形成校长外部监督——如此“双管齐下”,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换言之,这些治理措施不但有“决心”,更有“牙齿”,如此一来,不但会对教师有偿补课形成足够的约束与震慑,更倒逼校领导真正履行监管教师有偿补课义务与责任。(赵志轩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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