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任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同时,每个学校在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等。
我省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意见要求,学校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和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设消防安全课程。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教育规划。每个学校在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