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陕西民政部门不再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民政部门陕西婚姻 2015-09-29 09:05:23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陕西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陕西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昨日,省民政厅对民政部文件进行公告,指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我省将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 (记者 赵蕾)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