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出台“20条”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实施意见》将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突破产学研脱节瓶颈,合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成果转化的权益与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允许将成果处置权下放到团队或个人,加大对科研团队的激励力度,实行“投资损失”免责政策,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确立高校院所法定责任等。二是完善多元主体、各种组织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三是改进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四是加强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五是强化成果转化收益合法性保障。
会议强调,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转变政策扶持理念,从“事后追认”式政策支持转向“事前引导”,重在激发转化动力,促进具有转化潜力但尚未转化的成果尽快转化;从主要依靠无偿资助的供给侧政策,转向更多为成果应用推广营造空间、提供服务的需求侧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与激励、转化便利性、人员顾虑三个核心问题入手,着力完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突出自主化处置、市场化定价、普惠性扶持、专业化服务,并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保障研发团队、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合理合法收益,简化各类行政审批,加大资源服务整合力度和信息公开共享力度。《实施意见》出台后,关键要抓好政策落实,用改革创新实实在在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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