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迁腐败8成为村官 街道干部3年捞钱155万
西安自十八大以来就拆迁问题至少查处350名“村官”
日前,记者根有关部门汇总的西安市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的关于城改征地拆迁的违法违纪案例,并就400余被调查人的职业类型、违纪行为等进行统计,试图发现一些此类案件的共同点,警醒一些还在征地拆迁路上迷茫的人们。
职业类型:“村官”占比达80%以上
土地一直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中及城郊农村土地日益升值,一些村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为滋生贪腐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在不少地方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
记者对上述400余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进行统计,其中职务为“村官”的多达350人,占比达80%以上,而职务为政府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村民、企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各分别有20余人。当然,这里的“村官”并非只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也包括村民委员、村小组组长、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等,在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便利牟利的行为。
违纪行为:破坏经济秩序居榜首
在上述400余人中,记者根据违纪行为的类型进行统计,其中,最多的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20余人,占比约29%;其次是“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占比分别约达27%、21%,剩下的则是“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政治纪律”等。
刑法中有个罪名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的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案例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主要集中在土地问题上,表现为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出租出让土地、土地承包租赁以及宅地基转让等方面。
比如,西安市长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许某,代表村委会先后与外来人19人签订租用该村废旧老宅基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等共计10.96亩的协议,在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动工直到房屋建成,被指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擅自出租出让土地,致使土地违法问题发生,受“严重警告”党纪处分。
失职渎职主要表现在土地违法发生时未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酿成一定后果或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诸如发生拆迁冲突、致使人员受伤、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未履行监管职责、违规拆迁等。
在征地拆迁中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例中,索要、提取“好处费”、挪用公款、贪污拆迁补偿款、行贿、私分征地款等成高频词。诸如灞桥区某村委会主任常某,在该村获得征地补偿款后,交给村委会5万元、再拿出4.5万作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余款28.5万元与村党支部书记、副村长、小组长等6人私分。
又比如灞桥区某村一村民小组组长郭某,在幸福林带拆迁过程中,向企业索要好处费16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另外,在“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例中,利用虚假手段套取拆迁安置款、以及与企业“合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牟利的行为也多见。比如灞桥区某村主任杨某,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土地平整、搬迁拆除工程的合同。但实际上,该工程由杨某本人和另一人来做。
上述400余人中,有184人受党纪“警告”处分、91人严重警告、73人被开除党籍,另有少数人被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政纪处分”中,警告10人、开除9人、撤职5人、记过9人。还有2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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