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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秀教师评职称不再受“指标”所困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河南职称指标 2015-09-11 11:54:57
  □记者王迎节实习生李洁伟本报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外语考试不搞一刀切……昨天,由河南省人社厅举办的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在郑州黄河迎宾馆召开,会议不仅部署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还出台了
河南省人社厅:优秀教师评职称不再受“指标”所困

  □记者王迎节实习生李洁伟

本报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外语考试不搞“一刀切”……昨天,由河南省人社厅举办的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在郑州黄河迎宾馆召开,会议不仅部署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还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

昨天是教师节,在这个向教师致敬的日子,省人社厅也给他们送上一个“礼包”。

根据近日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省在总结郑州、焦作、许昌三市2012、2013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去年全面推开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全省将继续深化这一职称改革。

会议明确,首先对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原名师,以及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高级教师。

其次,职称评定会向农村和一线倾斜。

“农村教师,是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学校条件艰苦、人才短缺,农村教师创造职称晋升的条件比较困难,不少人直到退休仍然是初级职称。”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我省决定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根据会议要求,一是,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是,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三是,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

另外,下一步,将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的改革意见,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做好人员过渡,适当时机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

在一些基层单位,要求教师参评当年必须通过,否则若干年内不准申报。这给教师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也是造成以往职评中“打招呼”、“托人情”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是,要求对在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

二是,在做好讲课答辩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保证只要是会讲课、胜任高级教师基本素质要求、业绩条件符合的教师一定会通过。

三是,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各地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同时还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申报人员反馈评审未通过的原因。

四是,对新的教师评价标准中关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的要求在2015、2016年度继续采取过渡措施。

在会议现场,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今年我省职称工作将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不仅会淡化论文论著要求,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还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职称外语不做一刀切的要求。

“具体来说,将对13类人员免于相应职称外语的要求。”该负责人说。

按照新规定,可免试的13类人员包括:年龄50周岁以上的人员,经组织选派进疆援外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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