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校车未得校车标牌上路 将面临2万元罚款
上午8时许,成都交警六分局三大队副大队长彭春和民警刘伟在盛治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载有17人(驾驶员1人,随车老师1人,学生15人)的黄色号牌为川AR69xx大型专用校车,正沿盛治街由东向西行驶,在富华北路交叉口等红绿灯时,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违法。为了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学生们的安全,彭春驾驶警车带领校车行驶约10多公里至双流某国际学校,将车上师生安全送抵学校后传唤驾驶员吴某到交警六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校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服务,行驶线路、开行时间等需要取得公安机关许可。”交警六分局民警介绍,该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交警六分局将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最终核定后校车承运方将面临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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