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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帮教就地社矫 厦门同安社区矫正工作屡出新招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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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同安社区厦门矫正工作 2015-08-14 10:38:53
创新部门建设,成立厦门市同安区社区矫正中心;创新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创新协作机制,与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等各成员单位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创新管控手段,在全市率先试点启用社区矫正声纹识别IVR系统……

    科教网讯 人民网厦门8月14日电(雷立清)创新部门建设,成立厦门市同安区社区矫正中心;创新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创新协作机制,与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等各成员单位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创新管控手段,在全市率先试点启用社区矫正声纹识别IVR系统……厦门市同安社区司法部门这些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社区矫正工作上走在前面,取得不少创新和突破。

    在福建省率先成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从2003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

    2008年12月,同安区在福建省率先成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邀请社区志愿者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中来,消除了与服刑人员的隔阂,拉近了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距离。

    随后的几年里,“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在社区矫正的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创新帮扶教育方式、规范日常“三化”管理、健全人文关怀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同安司法部门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密切联系社区网格员,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管控对象的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和稳控工作。与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等各成员单位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联合区检察院对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约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病情;与公安分局加强警务协作机制,强化重点对象管控;与区法院共同建立了两个曙光安置就业基地,拓展了帮教措施。

    截止2015年5月,同安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36名,累计解矫795名。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41名(其中管制2名,缓刑211名,假释19 名,暂予监外执行7名,剥夺政治权利2名)。重新犯罪7名,重新犯罪率0.67%。今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无涉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启用社区矫正声纹识别IVR系统,有效预防脱、漏管

    2013年,同安区被福建省司法厅列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将它定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项目。

    2014年3月,同安区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挂牌投入使用。中心以“五个统一”为标准,设置综合办公室、交付接收室、指挥监控室、教育培训室,健全完善协作、衔接、通报、评估、监管、教育、帮扶、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

    特别是以社区矫正信息监控平台技术支持为基础,在全厦门市率先试点推行社区矫正声纹识别IVR系统,配置“人像采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有效预防“人机分离”、代替报到等现象。通过100%手机配备率,确保系统定位到位,实时监管,划定区域,严格审批手续。

    而这些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司法矫正人员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经验型的定性管理转化为自动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定量管理,缓解了中心人手不足的问题,极大地提高矫正人员管理的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有效预防脱、漏管情形的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实现社区矫正集约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目标。

    “同心帮教” 创新外来人员犯罪就地社矫工作

    在当下,不少城市没有外来人员,那么城市基本会瘫痪。而促进城市外来人员罪犯的就业改造是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7月1日,同安司法局联合该区法院、检察院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同心帮教”、创新外来人员犯罪就地社矫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唐小江科长告诉记者,这是同安区司法部门针对外来人员犯罪被判处缓刑后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探索和创新出台的一套外来人员在该区接受社区矫正的工作运行机制,体现司法公平和温暖。

    为什么这儿说呢?一位法律界的专家就指出,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外来人员不用、少用社区矫正,是对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通过对社区矫正的价值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刑罚的经济性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功能之一。

    据统计,我国每年在犯罪矫治方面投入的资金不低于1000亿元,而每一名犯人平均每年所需要的费用超过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超过2万元。国家每少关押一名犯人,节省的费用可以救助10名失学儿童。

    唐小江透露,其实从2012年开始,他们就开始探索外来人员犯罪就地社矫的工作,但当时条件严格,外来人员犯罪能就地社矫的不多。现在,随着同安区的发展,外来人员越来越多,加上社矫中心的成立和发展,此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司法公平和人性关怀,能有效促进轻微刑事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目前同安区社矫中心还有20多名外地人员就地接受社区矫正。

    记者看到,该《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应当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联系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学校,建立帮教基地,为有需要的外来犯罪人员提供就业、就学方便,帮助其顺利接受社区矫正。”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同安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实践,注重建章立制,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矫正的细则、办法和规定:该区司法局与公、检、法联合制定《同安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同安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厦门市同安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量化评分规定(试行)》等。这些制度化的建设,使同安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推进“3+X”平台 加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

    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感化工作,同安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关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共同促进未成年被告人帮教、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与相关学校(厦门启明学校、同安职业技术学校等)、企业(同安区银豪、惠盛公司等)开展结对帮扶教育工作,共同推进建立“3+X”平台,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同安区法院开展“法庭义工”活动,从社区服刑人员中筛选合人员组成阳光志愿者服务队,从事社区各类志愿活动,通过参与文明宣导、到敬老院、社区服务基地服务等各项公益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帮扶中受教育,普及“让司法更有温度”服务理念,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感。

    同安区检察院在莲花司法所试点设立厦门市首个检察院驻乡镇“检察联络室”,选派检察官与司法助理员共同构建矫正帮扶网络,制定《驻镇(街)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未成年人检察室受案范围及工作职责》、《社区矫正检察室工作职责》等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的前瞻性与针对性。

    积极推进“暖心工程”,主动“服务”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入矫手续;每月定期刊发“阳光启航就业招聘信息”,通过专用“爱心专递”信封下发给两类人员;开展“百村行”活动,深入农村(社区)结对帮扶,走访特殊人群,开展遵纪守法教育;……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同安区社区矫正中心共接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34名,均协助联系学校帮助他们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目前,还有5名在矫未成年人也在相应的学校接受教育培训,有着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同时,社区矫正中心还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辅导,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帮扶,将监督管理与教育感化有机结合矫正他们的心理障碍,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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