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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红黑榜:城管不作为竟因文件精神未传达?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不作为城管文件精神 2015-08-07 12:20:07
8月6日,人民网海南视窗接市民符先生反映,称海口和平大道东侧一片违章经营区域长期存在

    科教网讯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6日电(记者吉羽)8月6日,人民网海南视窗接市民符先生反映,称海口和平大道东侧一片违章经营区域长期存在。当天下午,记者向美兰区城管部门进行采访,由于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均未传达到海口市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大会提出的城管执法人员结合“五条禁令”具体规定及八项工作职责文件精神,因此对这起市民反映,美兰城管既未做处置,也未对是否违章作出界定。

    符先生介绍,长期以来,海甸岛和平大道东侧海甸五东路至胜景东路一片闲置空地,临街盖了许多大排档、洗车场、练车场、废品收购站、小卖部、饭馆等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一些铁皮屋棚过于简陋影响城市形象。对此,记者实地走访时看到,符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这些临时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按照海口市“双创”工作规定,这些建筑应该如何处置?记者将情况反映至美兰区城管局。

    下午4点50分,接到情况反映的美兰城管执法大队海甸中队3名城管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记者向3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队员提出上述两个问题,他们均不愿正面作出回答,并且反复强调称,这片区域尤其是胜景东路路口曾经有更多乱搭建的违章建筑,经过美兰城管部门的不懈打击,胜景东路拆除了许多违章建筑,并且建起了绿化带,环境大为改观。

    针对记者一再追问现在和平大道沿街这些临时建筑是否属违章建筑?3名城管队员起初均不愿作出回答,追问多次后才表示,这些临时建筑所在的地是一家公司的,曾经因违章搭建被下过一次调查通知书,其中那家大排档因生意不好早已停业,因此未做处理。至于目前这些临时建筑是否还属于违章?是否已经补办了手续?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随后,记者表示愿意现场随城管队员一起调查,3名城管队员见状又不愿作调查,改称会把相关情况向美兰区政府上报,由区政府做处理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8月5日下午,海口市为确保该市“双创”工作开展期间,城管执法各项工作及时、迅速、严格、高效,特召开全市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大会,提出城管执法队员结合“五项禁令”的五条具体规定,以及“双创”工作期间的八项工作职责,目的在于防止城管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然而,美兰城管队员在处置这起市民投诉时已涉嫌违反上述两项文件规定。记者在采访中,当面向3名城管队员提出这一看法时,3人均表示海口市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大会前一日刚召开,美兰区城管局是由领导参会,基层队员们目前还未传达到会议精神,因此对现阶段城管工作具体要求并不了解。

    附:海口市城管执法队员《结合“五项禁令”具体规定》、《“双创”工作期间八项工作职责》

    结合“五项禁令”具体规定:

    一、各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城管队员责任区域划分,建立巡查工作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三次对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

    二、各区城管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辖区重点区域,建立固定时段派员驻点巡查值守工作制度,对驻点值守人员擅离岗位、在岗未履职或值守区域出现重大问题者,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两次对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发现三次在编人员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三、市、区城管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必须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在1小时内反馈处理情况,逾期未处理、未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处理措施不力重复投诉、未处理却虚假上报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两次对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发现三次在编人员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四、对明察暗访存在严重问题、媒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在编人员立即停职(停岗)并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五、市、区城管队员存在“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集中整治期间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立即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双创”工作开展期间,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受处分的城管执法人员,年终考核一律给予“不称职”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年终绩效工资。

    “双创”工作期间八项工作职责:

    一、按照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做好检查工作日记。

    二、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管理要求。

    三、现场及时发现、纠正“乱丢、乱吐、乱扔”、“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堆乱放、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贩、占道摆摊、占道生产加工、户外促销、违规设置广告招牌、城市道路违规占用开挖等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现场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四、受理、处理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派发的办件,并通过系统如实填报、反馈处理情况。

    五、对不听劝导或发生二次以上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影响或状态,恢复原状。

    六、适用一般程序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立案报批。对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进行初查,弄清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并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所需的证据。如遇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做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改正或限期改正。调查取证完毕后,提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审查。

    七、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自己难以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八、送达自己承办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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