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公告
《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专业标准》的制定需要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查阅《专业标准》,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8月1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部教师工作司,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专业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师德建设处;邮编:100816。
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联 系 人:代晓飞、赵建军。
联系电话:010-66097046;传真:6609784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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