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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5高校招生计划:交大拟招4160名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教育部高校招生交大 2015-06-12 09:39:39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部属各高等学校不断完善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深化综合改革,优化教育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部属各高等学校不断完善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深化综合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

  《通知》要求,要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适应国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需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保障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招生规模,从严确定就业率连年较低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通知》提出,要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工作方案,足额落实2015年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为缩小重点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差距,各校要合理确定分省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在2014年分省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11省的常规生源计划,不得调减。对上述计划落实情况好的学校,教育部将在年度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通知》强调,要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部属高校的办学声誉和校园稳定。各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校内外各类函授站、学习中心、培训中心等的监管,严禁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的区别欺骗误导考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也不得接受地方划转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事端的学校,教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2015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有关学校招收的医学等专业的长学制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当纳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和衔接。[page]
附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厅[2015]3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深化综合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

  二、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发展战略,主动 适应经济新常态、适应国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需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根据我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 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保障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招生规模,从严确定就业率连年较低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各校要按照我部确定的工作方案,足额落实2015年农村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为缩小重点大学入学机会 区域差距,各校要合理确定分省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在2014年分省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 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11省的常规生源计划,不得调减。对上述计划落实情况好的学校,我部将在年度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四、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部属高校的办学声誉和校园稳 定。各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校内外各类函授站、学习中心、培训中心等的监 管,严禁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的区别欺骗误导考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我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未经我 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也不得接受地方划转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事端的学校,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五、2015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符合我部有关规定要求。未 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有关学校招收的医学等专业的长学制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当纳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之 内,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和衔接。

  六、请各校于2015年6月5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和高等教育司备案,并通过www.msheas.com系统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刘文权(010)66097255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page]
 

  2015年教育部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

 
合计 其中 本科中:
本科 高职
(专科)
面向832县招生计划 高校农村单独招生计划
总计 339743 336248 3495 18080 6850
北京大学 3665 3665
 
270 75
中国人民大学 2815 2815
 
240 55
清华大学 3372 3372
 
250 70
北京交通大学 4000 3800 200 230 70
北京科技大学 3450 3350 100 170 70
北京化工大学 3790 3790
 
190 80
北京邮电大学 3500 3500
 
250 70
中国农业大学 2850 2850
 
260 60
北京林业大学 3400 3400
 
200 70
北京中医药大学 1800 1300 500 80 25
北京师范大学 2512 2512
 
170 55
北京外国语大学 1330 1330
 
100 30
北京语言大学 1135 1135
 
80 25
中国传媒大学 3300 2800 500 200 60
中央财经大学 2500 2500
 
180 5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80 2080
 
170 45
国际关系学院 570 570
 
30
 
中央音乐学院 390 390
 

 

 
中央美术学院 850 850
 

 

 
中央戏剧学院 593 593
 

 

 
中国政法大学 2660 2660
 
160 55
华北电力大学 5560 5560
 
280 115
南开大学 3500 3500
 
220 65
天津大学 4600 4250 350 250 85
大连理工大学 6260 6260
 
300 125
东北大学 7500 7500
 
380 150
吉林大学 10880 10280 600 520 210
东北师范大学 3730 3730
 
190 75
东北林业大学 4940 4940
 
250 95
复旦大学 3340 3100 240 250 65
同济大学 3950 3950
 
290 85
上海交通大学 3900 3900
 
310 80
华东理工大学 3900 3900
 
240 80
东华大学 3500 3500
 
230 75
华东师范大学 3500 3500
 
220 70
上海外国语大学 1500 1500
 
130 35
上海财经大学 1990 1990
 
160 45
南京大学 3300 3300
 
230 70
东南大学 3976 3976
 
250 80
中国矿业大学 6300 6300
 
320 130
河海大学 5000 5000
 
250 100
江南大学 5050 5050
 
210 105
南京农业大学 4550 4550
 
230 95
中国药科大学 3050 2780 270 140 60
浙江大学 5980 5980
 
350 120
合肥工业大学 8200 8200
 
330 160
厦门大学 4730 4730
 
280 95
山东大学 10000 10000
 
500 200
中国海洋大学 3800 3800
 
190 8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800 4800
 
200 100
武汉大学 7815 7200 615 370 150
华中科技大学 7300 7180 120 370 15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500 4500
 
190 90
武汉理工大学 9000 9000
 
380 185
华中农业大学 4670 4670
 
190 95
华中师范大学 4500 4500
 
180 9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070 5070
 
270 110
湖南大学 5000 5000
 
250 100
中南大学 8400 8400
 
420 170
中山大学   7730 7730
 
460 160
华南理工大学  6300 6300
 
320 130
四川大学 8950 8950
 
450 190
重庆大学 6300 6300
 
350 130
西南交通大学 7450 7450
 
390 150
电子科技大学 4960 4960
 
330 110
西南大学 9900 9900
 
400 200
西南财经大学 3800 3800
 
240 80
西安交通大学 4160 4160
 
240 8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520 5520
 
220 115
长安大学 6200 6200
 
250 12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260 5260
 
230 110
陕西师范大学 4500 4500
 
190 90
兰州大学 4700 4700
 
190 10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800 1800
 
60 3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00 2000
 
100 4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110 2110
 
11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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