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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备案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省政府投资项目行业 2015-04-11 19:44:10
  按照规定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其中重大项目应报省政府同意后核准。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级、县级

  按照规定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其中重大项目应报省政府同意后核准。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级、县级的核准权限。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县、府谷县及其他扩权强县享有设区市的项目核准权限。省政府日前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涵盖了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方面的内容。

  《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交通运输方面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省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中100吨级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00吨级及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建方面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按照我省备案制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记者 赵明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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