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里川:“存款不存在失踪状态”之说意在护短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2月4日,银监会发布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
1月15日,新华社报道称“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类似报道近来密集面世,“存款屡失踪”已是公认事实。
“存款没有丢失,存款只是被骗”的声音让人不太听得懂。要知道,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存款失踪案不该发生,目前是极少的个案。银监会此话一出,让央行情何以堪?
存款“被骗”那也是丢失了,以“存款被骗”为理由说存款“无丢失”,逻辑上很无厘头,这样的说辞和玩文字游戏又有什么区别?
没有管理上的漏洞,骗子有那么容易得逞吗?已经进了账户的钱又怎么会长翅膀?央行明文规定,10个工作日内转入转出2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时,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但巨额存款丢失案中,这一规定显然落空。把一起起耸人听闻的存款失踪事件,简单归类为诈骗案,还提醒储户防骗。这就好比东西交给人保管,东西没了,保管的人把责任推给东西的主人。
当然,相关评论文章称,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发生这种诈骗时,银行会全部负责。
不过,现实很“骨感”,当事银行多采取概不负责的态度,即使通过诉讼也很难追回。这种情况下,银监会发出“存款没有丢失,存款只是被骗”的声音,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护短”。
要银行负责任,不能指望“自觉”。银行之所以总是“傲慢”,一个关键原因是制度上存在空白点甚至漏洞。《储蓄管理条例》明确: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储蓄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缺乏赔偿细则,而且对存款冒领、丢失、内外勾结应如何处理等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
“存钱时说国有大行最可靠,还有监测系统等‘高科技’保护,丢了钱又来找储户要证据、要录音。”广东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对类似案件应由银行自证没有过失。
加强立法,弥补现有制度漏洞,扭转银行和储户之间极其不对等的关系,依法处置存款丢失案,是应有方向。此外,加强问责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多笔存款突破层层监管被转走,但鲜有问责的例子。是时候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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