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富:但愿,这不会又是一个“烂尾”新闻
对保护举报人权益这块,去年10月最高检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了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其中包括请求保护人身安全、举报有贡献者可获得奖励等。这个适用于检察院系统的规定,其中涉及保护举报人权益的部分,其实适用于所有公权部门。
对举报人而言,如何规避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却颇感头疼甚至是胆战心惊。这绝不是杞人忧天,而是社会现实。2010年最高检的一份材料指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些被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大多是实名、秘密举报,最终个人信息被违规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单位,招致打击报复。
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的现实语境下,一旦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他们的未来就是一片黑暗,即使最终公平正义到来,恐怕他们的心灵创伤也永远难以抚平。而那些透露举报人信息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个人和单位,却很少有被追究责任的。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要求,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白纸黑字的规定只有得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举报人的作用。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善洪已向广州市纪委、广州市检察院及媒体同时举报国土房管局房安所和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但愿,这不会又是一个“烂尾”新闻。
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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