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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 专家:民事赔偿是维权最佳途径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考生途径专家 2014-07-26 12:58:06
伴随着各地高考成绩相继揭晓,各地区高校的招生工作也如期开始。对于填报完志愿的学生来说,这是很美好的一段时间。没有了考试的压力,他们一边期盼着心仪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一边憧憬着未来的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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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7月26日电(见习记者 武丽军)伴随着各地高考成绩相继揭晓,各地区高校的招生工作也如期开始。对于填报完志愿的学生来说,这是很美好的一段时间。没有了考试的压力,他们一边期盼着心仪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一边憧憬着未来的大学生活。但是对于江西的几位同学来说,这段日子却过得有些闹心:他们填报的高考志愿被老师篡改了。

     江西省3名考生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近年来,多地都发生了高考考生志愿被篡改的事件。志愿被篡改后,考生还能否按照此前的个人意愿恢复志愿?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防止类似再次发生?

    志愿被篡改:考生的劳动权、受教育权受侵害

     就在江西省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结束不久的7月6日,网友“不高兴的土豆”在微博上称自己在新余市分宜二中高三(3)班的同学高考志愿被老师篡改。“不高兴的土豆”口中的同学就是张丽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丽芳说她是在填报完志愿的第二天即7月2日查询自己的志愿信息时,发现了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被调换了位置。她还告诉记者,她是经同学李莉的提醒才去查询志愿信息的,因为李莉的志愿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改了。

    相同的事件还发生在江西省彭泽县二中高三(10)班江健的身上,她的第一、第二志愿也被进行了调换。她的第一志愿原本是江西现代技术职业学院,后来发现她的第二志愿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被改成了第一志愿。

    江西省3名考生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记者经调查发现,近年来,多地都发生了高考考生志愿被篡改的事件:2011年,安徽省全椒县三圣中学37名高考生志愿被改;2012年,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14名学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志愿被篡改,第一志愿均变成山东某职业学院;同样是2012年,四川眉山市万胜高中10余名学生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为“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事发后,彭泽县教体局展开调查,并于7月10日作出免去汪锋华彭泽县二中团委书记职务的决定,并给予汪锋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分宜二中责成涉事老师与学生及其家长协调解决篡改志愿问题,并向学生道歉。

     “涉事教师在未获考生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篡改考生志愿,严重侵害了考生自主选择受教育机构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著名律师邱宝昌认为,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不仅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等的权利,也保护公民在同等情况下有自主选择教育单位的权利。”

    “教师篡改志愿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考生的劳动权。”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谢立斌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高考后就读于什么样的学校和专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生日后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发展前景。因此,高考志愿的填写其实是一种重要的职业选择。”

    谢立斌认为:“劳动权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护你自由选择职业以及在这个职业去从业的自由。由于考生最终选择就读于高职院校,他们所学习的技能相较于其他的普通大学生具有了更强的专业性,因此对其日后的就业和发展的影响也就更大。”

     涉事教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待商榷

   针对篡改高考志愿者如何处罚的问题,记者查阅了此前的相关案例。根据媒体报道,2011年安徽全椒37名高考生志愿被改后,篡改学生志愿的班主任杨文祥在被双规后,又被检察机关批捕;而在2012年,篡改四川眉山12名考生高考志愿的3位涉案老师则分别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到八个月不等。

     受访专家表示,按照此前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分宜二中与彭泽二中篡改考生志愿的老师都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第1、2款的规定,即涉嫌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具体到此次事件中,涉事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还有待商榷。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林洁表示,学生是在高考前统一将登陆报名系统的密码交给老师保管,假如有证据证明志愿被篡改为第一位的学校通过老师来获得学生信息,或许可以认定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就目前的调查而言,还没有证据证明教师与外界存在利益联系,所以对案件的定性还存在一定难度。”

    “涉事教师最恶劣的行为,就是以获取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陆密码为前提,来篡改考生志愿而非获取考生信息这一行为本身。”谢立斌认为,“如果你获取了信息却没做什么侵害考生权益的事情,也就无所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了。因此,它并不是本事件中的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聂卫锋则认为,在没有更多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涉事教师的行为更适合从民法的角度来解读。“涉事教师的行为可以说是无权代理,因为考生志愿的修改只能是根据考生意志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进行,而考生并未对涉事教师进行委托修改。”

    考生维权:民事赔偿是最佳途径

    眼下,除了要追究涉事教师的责任外,大家更关心的是志愿被篡改的考生还能否按照此前的个人意愿恢复志愿,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查看《2014年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现,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志愿只允许修改一次。也就是说,这些学生将无法再次修改志愿。在此前四川眉山市万胜高中发生的10余名考生高考志愿遭篡改一事中,相关招办负责人表示如果考生志愿的确被恶意篡改,会更改为原填报学校。

“建议考生尽快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得联系,提供包括涉事教师被处罚在内的相关证据,从而证明修改志愿行为非本人所为,是不符合个人意志的,以期在技术允许、招生工作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允许考生按照自身意愿对志愿进行恢复。”谢立斌说。

    聂卫锋则希望江西省考试院能够特事特办,帮助志愿被篡改的考生将志愿修改为原志愿。但他认为,在中国当前的高考体制下,重新修改志愿或者作出选择几乎是不太可能的,而且目前对于教师的这一行为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解释。所以,只能从民事救济的角度来弥补损失。

    就涉事教师篡改志愿的行为具体该如何界定,记者也采访了包括律师、学者在内的法学专家,得到的结论均是暂无明确法律条款对其进行解释。

     鉴于考生志愿被篡改也是近几年以来的新生事物,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因此尚未被被纳入到具体的法律规章中。那么,是否志愿被篡改的考生就只能自认倒霉呢?

    谢立斌表示:“尽管目前针对这一行为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仍然可以从相关的法律原则性内容出发对其进行解释。毕竟不是每次出现新的问题都要靠修订法律来解决,尽可能在原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最后考生的志愿无法成功修改,考生只能通过对涉事教师及其所在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来降低志愿被篡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谢立斌建议考生可参考两个因素提出赔偿请求:首先需要确定涉事教师是否确有违法所得利益,如果有,应要求教师将违法所得部分赔偿给学生;其次,还可以要求涉事教师和学校完全赔偿考生的各种精神和财产损失。“尽管这种损失很难以计算,但可以参考考生是否因无法就读于理想学校而复读,复读可能发生的学费、生活费等;此外,考生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毕竟考生如果复读或者就读于自己不是很喜欢的学校,精神上会承受一定的压力,这样做会比较公平,能够尽可能降低志愿被篡改考生的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也认为考生可以对涉事教师及其所在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教师在未经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志愿进行修改,对考生人格利益构成侵害,侵犯了考生的一般人格权。”

   “考生如果选择复读,因复读而产生的费用就应由校方和教师共同承担;即使是学生上了大学没有复读,也要进行相关的财产赔偿。因为不能去自己理想的学校就读可能会影响其日后就业及发展。”朱虎还表示,如果教师的篡改行为对考生人格权益的侵害比较严重,考生也可诉讼请求精神赔偿。“2001年,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对此类问题进行细化,具体的赔偿额度可以请法官参照这一解释来做出。”

    杜绝篡改行为:提高教师的违法成本

    考生的高考志愿是如何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改的?据考生张丽芳介绍,她的班主任曾在填报志愿前以代管之名向班上学生索要密码。彭泽县二中团委书记汪锋华也以“要查看学生是否漏报志愿”为由向学生索要密码。

    受访专家认为,除了考生保护个人信息意识不强、相关管理部门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不到位、部分教师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之外,高职院校招生困难、生源竞争日趋激烈也是刺激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据媒体报道,面对日趋激烈的生源争夺战,高职院校往往通过给回扣的方式来吸引高中教师为他们介绍生源。介绍的学生越多,教师拿的回扣就越多。

   如何才能让高考志愿篡改事件成为绝响?“考生志愿被篡改的前提是老师掌握了考生的登录密码,因此,学生应增强对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的意识,从而降低个人权益被侵害的风险;学校也应切实落实好对教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规范。”林洁表示。

    邱宝昌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给出了建议。他说: “修改学生志愿,这严重损害了考生合法权益,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教师是别有用心或者是为了牟利而对志愿进行篡改就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不够的。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修改考生志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朱虎则主张争取用现行的法律体系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时效。此外,他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来对此类行为进行统一治理。

    “对于对涉事教师负有监管责任的校方而言,应完善自身的制度构建,强化对篡改考生志愿教师的惩处力度,进而提高涉事教师的违法成本,从而斩断招生院校与高中教师之间的利益链条。”朱虎表示。

    受访专家还建议,国家层面也应采取措施扶持高职院校发展,改善高职院校招生困难的局面。

   作者:武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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