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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体测成绩良好方可参加评优和评奖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成绩学生 2014-07-21 17:16:11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教育部今天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记者宗河)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教育部今天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只有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至89.9分为良好,60.0至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标准》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此外,《标准》对学生因病或残疾的情况也做出明确规定,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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