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中小学会计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
新制度已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覆盖全国37万所中小学校。
下为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全文:
发展所需,管理所需:我国教育财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
问1:为什么要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答: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实施了16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自2000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继实施,中小学校会计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二是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近年来,中小学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投入持续增长。2012年,全国公办中小学校共约37.8万所,在校生1.9亿多人,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全国2万多亿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一半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加上普通高中的10%、中职教育的7%、学前教育的3%,整个中小学占到了70%以上,已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财政教育经费使用大户。如何更好的用好管好这笔钱,真实地反映“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需要修订原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保障和促进中小学事业健康发展。
问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新制度的修订历时近一年,经过深入调研、起草方案、征求意见、模拟测试、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等阶段,体现了如下修订思路:
一是结构总体稳定,内容适当调整。继续沿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保持会计要素划分不变,会计科目有增有减、有整合有细化。
二是结合具体实际,分类区别对待。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调整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会计科目设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以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举借债务、提取修购基金”等政策规定。
三是体现事业发展,兼顾行业特点。强化了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食堂管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筑工程在建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实行资本化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的明细科目,并兼顾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衔接。
问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教育财会制度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
答:《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依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一致,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
从总体上看,《预算法》、《会计法》、《教育法》等层次最高,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次之,中小学校等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属于第三层次。同一层次上,财务制度重在讲管理原则和要求,会计制度重在讲核算规范。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若干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起统驭作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教育行业的会计制度之一,《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起,构成教育行业的会计工作新规范。
问4:中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可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执行新制度?
答:不行。判断行业事业单位应执行何种会计制度,总体原则是: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到中小学校,由于存在国家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因此只要是属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学校,都必须执行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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