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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闻打假:真相无法抵达 失实法院判定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专家解读新闻打假真相无法抵达 2014-05-09 11:25:25
自今年3月起,一场新闻界的打假专项行动开始席卷全国。这场“硬战”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如火如荼地开展,体现了全国各部门和媒体要正媒体之风、社会之风的决心。

编者按:

自今年3月起,一场新闻界的打假专项行动开始席卷全国。这场“硬战”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如火如荼地开展,体现了全国各部门和媒体要正媒体之风、社会之风的决心。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损害新闻媒体形象和公信力,这样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遏止。

中宣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陕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景俊海作出了“统一部署、通力协作,推动陕西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重要部署。

自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行动开展以来,行风开始清明,效果显著。同时,打假行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什么是假新闻,和失实报道有什么区别;在错综复杂的事实面前,新闻的生命如何壮大;在新闻规律和社会形态之间,我们如何抵达真相;媒体的报道能不能做到绝对的客观……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媒体和宣传部门,人民网陕西频道为了坚决打击和遏止假新闻现象,积极响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我们特别制作系列报道进行答疑解惑。

系列报道将对新闻的生命,即真实性原则进行深度把握,对“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现象事实”与“本质事实”进行讨论,特别邀请知名专家、《人民日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资深记者进行权威解读,从而明确假新闻的危害性,以及记者应坚持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政府如何冷静客观地面对错综复杂的舆情事件。通过系列报道和专题宣传,以此树立媒体权威、维护新闻真实性,从而助推实现中国梦营造清朗舆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主任王佳航谈新闻打假

什么是假新闻?什么是失实报道?有没有判定标准?新闻报道能不能抵达事件的真相?马航事件中,媒体报道是不是失实?记者采访有没有容错度?近日,人民网记者专访了新闻学权威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专业主任王佳航,探讨这些问题。

什么是假新闻:主观故意+捏造事实

“虚假新闻有主观上的故意,在报道过程中,记者有捏造新闻或者说故意失实的取向,一般把它叫虚假报道。”王佳航说,虚假新闻国内外都有这样的案例,有的媒体制造一些假象,国内比较有名的就是当年纸屑包子事件,日本NHK电视台导演过校园里少女的不良事件。

两起事件中,媒体或记者都存在主观故意和捏造事实。王佳航说,失实报道不太一样,有人认为它是虚假新闻的一种,但是失实报道记者并不一定是主观故意的,目前判定失实报道是有分岐的。

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真相无法抵达

“真相是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的。”王佳航说,“要打击假新闻,一定要把失实报道和虚假新闻区别开”。

那么如何区分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呢?王佳航解释说,大家都希望尽可能的接近真相,但是在还原的过程中任何的采写都是一种主观活动,在还原真相的时候一定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偏差,这个是有容错度的。

“所以我们区分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打击虚假新闻,打击主观故意,而要容忍主观过程中基于客观条件,我们为了公众利益披露真相过程中,不得已出现的一些失实报道。”王佳航说,这不只是学理上的讨论,更多的是出于实践的目的把这两个概念区别开。

怎么判定失实报道?应该由法院判决

“只有法院才能够判定新闻到底是不是失实报道。”王佳航说,“有一些被报道对象直接就跳出来说,记者你的这个报道是失实的,严格上来讲因为被报道对象利益攸关,他所认定的失实报道并不一定真的就是失实报道。”

王佳航解释说,从理论上来讲,我们不认为被采访对象的判定是准确的,失实报道应该由法院来判决。

王佳航说,关于虚假新闻和失实新闻有没有判定的标准,一般来讲是这样的。原来司法机构有过两个解释,但是两个解释都是新闻侵权的,目前在判例里面基本上依据这两个解释来判定新闻是否失实,因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跟公安机关不一样,没有刑侦手段。在判定记者的报道是否失实得有一定的容错度。[page]

马航事件:真相可能没被挖掘出来 报道没失实

现象失实和本质失实有什么关联呢?王佳航说,当一个事件它的真相一直就是隐藏起来,一直没有挖掘出来时,往往媒体报道现象。

在采访中,王佳航分析了马航事件。像马航事件,真相是什么?飞机去哪儿了?到底发生什么事儿?大家都还不知道。但关于马航报道不算失实报道。马航这件事情的真相到目前为止没有人知道,截止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什么样的。

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都是信息的碎片。每一个媒体可能前进一点点,但是媒体的工作在促进真相的披露。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看到的媒体今天报道的是一个现象,然后明天这个现象又被推翻了。

也许十年之后或是几年之后,这件事情的结果最终水落石出,发现前面报道都错了,但是并不等于这些媒体就失实了。媒体也许仅仅只是报道了信息的一部分,也许将来还有媒体在佐证其他部分,这些媒体共同来完成这些事实的真相,我们就认为媒体没有失实而且事件是在流动的,在整个过程中,在实时报道的过程中只要整体最终完成真相的到达,那就没有失实。

《谁在分肥》:记者没有刑侦手段 采访有一定容错度

王佳航说,2003年,《中国改革》一位女记者写了一篇题为《谁在分肥》的报道,写的是国资流失。随后,杂志被告上了法庭,认为报道完全失实,要求赔偿巨额损失。

“《中国改革》胜诉了。”王佳航说。据悉,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了“可合理相信的消息来源”对于界定新闻失实的重要性,认为界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严重失实,应以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为依据,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报道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根据这个原则,尽管《中国改革》杂志在《谁在分肥》一文中披露的事实不尽准确,但该报道被法院认为具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

“报道中是有一定的容错度,有的五万有的十万,个别数字上有问题,记者所采访的事实跟法律是不一样的。”王佳航说,法律是要求绝对真实,记者必须有一定的容错度,因为记者没有刑侦条件,这个裁定是给媒体监督和做正常的负面报道的一个权利。(人民网陕西频道新闻调查部)

专家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主任王佳航(视频截图)

王佳航: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专业主任。

研究方向:应用新闻学新媒体。

研究成果:译著《多媒体与互动数字电视:把握数字融合所创造的机会》(合译),参与中国传媒大学211工程2期项目《十四大以来人民日报版面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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