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博士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单位统一公示
《办法》要求,招生单位要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公开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要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博士招生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博。按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都要缴纳学费,但国家会安排生均拨款,并通过设立奖助学金、三助岗位等,提高博士生待遇。此外,教育部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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