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动教育 > 正文

教育部要求博士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单位统一公示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博士单位 2014-05-04 15:13:32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博士拟录取名单要由研招单位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博士拟录取名单要由研招单位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办法》要求,招生单位要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公开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要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博士招生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博。按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都要缴纳学费,但国家会安排生均拨款,并通过设立奖助学金、三助岗位等,提高博士生待遇。此外,教育部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