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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撕裂8岁女孩耳朵 嫌不专心完成课堂作业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女教师撕裂女孩 2013-12-19 10:59:40
泾阳县兴隆镇中心小学的8岁女孩小蕊(化名),因在课堂上“不好好做作业”,被女老师撕裂耳朵。泾阳县教育部门称,涉事老师是临时聘用的代课老师,目前已被辞退。

    泾阳县兴隆镇中心小学的8岁女孩小蕊(化名),因在课堂上“不好好做作业”,被女老师撕裂耳朵。泾阳县教育部门称,涉事老师是临时聘用的代课老师,目前已被辞退。

起因:“老师嫌我不好好做作业”

泾阳县的杨女士说,12月11日,她亲戚的孩子小蕊在课堂上被老师撕裂了耳朵,起因是因为孩子不好好做作业。

12月17日上午,在泾阳县医院住院部,小蕊左耳背后包着白色纱布,静静地躺在病床上,看着吊瓶里的液体往下滴。“你耳朵怎么了?”“被我们老师撕了一个口子。”小蕊一边说一边比划伤口的长度,差不多有两厘米。小蕊的诊断卡上写着“左耳撕裂伤”,医生表示,小蕊的情况属于“耳郭挫伤”。

“老师嫌我不好好做作业。”对于老师为什么会撕她的耳朵,小蕊说是因为老师在课堂上布置了作业,她没有做完。“还疼不疼?”“不疼了,缝了好几针呢。”小蕊慢慢露出孩子天真活泼的天性,话也多了起来。

“爸爸妈妈带着妹妹在西安呢。”问到为什么父母没有在医院照顾她,小蕊这样回答。

不一会儿,病房里进来一位年轻女子,自称是小蕊学校的老师,是学校专门派来照顾小蕊的。说完,女子拿起买来的包子和豆浆,开始照顾小蕊吃早饭。对于小蕊耳朵被撕裂一事,女子表示不太清楚,要等学校领导过来再说。

学校:涉事老师已被辞退

17日中午12时许,兴隆镇教育管理部门兴隆镇中心校副校长许小田赶到医院,介绍了事件经过。许小田说,12月11日上午,第二节语文课期间,兴隆镇中心小学教师郭某让学生抄写黑板上的习题,小蕊没有专心抄写,在做小动作。见状,郭老师很生气,便用手拽小蕊的耳朵令其抄写。课后,郭老师未注意到小蕊的耳朵出现问题。

下午放学后,小蕊的爷爷发现孙女的耳朵受伤,带着她去村里的卫生室抹了一些药。第二天上午,小蕊的爸爸知道此事后,找到兴隆镇中心校理论,带小蕊到泾阳县医院检查,发现小蕊的左耳被撕了一个大约两厘米长的口子,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许小田说,当事老师也不是要故意伤害学生,可能是天气冷,加上小孩的耳朵本身就脆弱,所以才不慎将耳朵撕裂。事发后,中心校积极配合家属对小蕊进行治疗,承担所有医药费,并专门安排老师24小时轮流在病房照顾。为了不耽误小蕊的功课,也专门安排老师抽空给她补课。

许小田介绍,撕裂小蕊耳朵的女老师今年30多岁,高中文化程度,曾在乡村小学任过教。这个学期,小蕊原来的语文老师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给学生上课。学期中间,郭某才被临时聘用到学校代课。获悉事情的当天,经开会研究,学校已经辞退了郭某。

县教育局:通报批评该镇教育负责人

许小田说,发生这个事,他们觉得很遗憾,对学生和家属表示歉意。作为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他们也有责任。后面,他们会尽心尽力对学生进行治疗,直至康复出院。下一步,中心校会在全镇所有学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所有老师不得碰触体罚学生的红线。另外,他们已责令当事校长作出书面检讨,后面会根据相关制度再做进一步处理。

昨日上午,泾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郭姓股长说,获悉此事后,教育局立即安排专人对事情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郭某确属“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造成影响。

经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相关人员以下处理意见:一、责成兴隆中心校切实做好学生的看病治疗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二、对兴隆镇中心校校长杨万军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该镇综合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对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长申朝阳诫勉谈话一次,三年内不得评为优秀;三、要求兴隆中心校立即在全镇范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四、责成兴隆中心校立即清退临聘教师郭某(已于12月12日清退);五、安排一名专任教师做该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专家:老师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性

陕西师范大学金泰丝路花城学校校长王琨武认为,该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管理理念和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很多学校都引入了教师竞争机制,教师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加大,功利心逐渐增强,特别是一些心理承受力较弱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方式上容易走形,甚至产生过激行为。

王琨武说,学习只是一种手段,培养学生成人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他建议,学校首先应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其次,学校要帮助老师克服功利心,能够以平常心对待每个学生;第三,学校可以经常组织活动,缓解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让老师带着愉悦的心去和学生相处;最后,老师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不能用一个标准对待不同的学生,对不同的孩子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教育。

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华说,在这个事件中,当事老师是履行职务行为严重不当,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也存在管理不当。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老师和学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记者马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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