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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教育部部署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公安部教育部消防教育工作 2013-09-02 10:04:13
近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

    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近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

    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增强国民安全素质的基础工程,对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指出,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加强分工和协作,将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每年要对当地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形成消防安全教育常态机制。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使每一名学生熟悉掌握火灾疏散逃生的路线和逃生的方式、方法;每学年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家庭消防作业,制作家庭逃生路线图,填写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期间,要集中开展知识竞答、作文大赛、消防运动会、主题展览、疏散演练等消防主题活动。

    针对中小学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通知》要求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手机报等,每月要至少刊播一次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同时,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要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消防标识、宣传橱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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