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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违法批建尾矿库 生态威胁直逼进京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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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旬阳县违法尾矿库进京水源 2013-08-05 17:28:51
令人吃惊的是,这座大型尾矿库的建设并未经过省国土、林业部门的批准,而是在县国土局的批复下,以“临时占用地”为名动工,直接毁坏基本农田、林朳地逾300亩,并严重威胁距此仅两公里的下游居民和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
 旬阳县违法批建尾矿库 生态威胁直逼进京水源 
 
旬阳县违法批建尾矿库 生态威胁直逼进京水源

 

在秦岭南麓、号称“中国汞都”的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一座占地300余亩、使用期逾11年的汞锑尾矿库、坝即将拔地而起。

令人吃惊的是,这座大型尾矿库的建设并未经过省国土、林业部门的批准,而是在县国土局的批复下,以“临时占用地”为名动工,直接毁坏基本农田、林朳地逾300亩,并严重威胁距此仅两公里的下游居民和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安全。

毁林、田逾300亩

7月20日,从地处秦岭腹地的旬阳县沿国道驱车150公里,记者抵达了位于红军镇庙湾村青铜沟的这座汞锑尾矿库工地现场。

在宽约300米的两条狭长山谷间,轰鸣的大型挖掘机、往返疾驰的土方运输车、开凿山石的工程车与漫天扬尘拼成了一幅忙碌的施工场景。一侧的上坡上,数千平方米的林朳被砍伐倒伏。两谷相夹处,大片的林朳则直接被火烧毁。山脚下开阔处,钢筋水泥混凝土构筑的排水管道已铺设约1公里,而在被碾压平整的土层边缘,被埋压的黄豆、玉米秧苗清晰可辨。

尾矿库所在地,是红军镇庙湾村的口粮田和集体林地。此前,当地十多位村民向记者投诉称:该村农民约160亩承包地和200多亩林朳地被以“短期占用”为名低价征用。但很快村民们发现,这里建设的是长期使用的尾矿库。村民称,耕地和林地被矿方毁掉事件发生在5月初。

村民所指的“矿方”是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这家公司是旬阳县规模最大的两家汞锑混矿之一。生产基地位于旬阳县青铜沟汞锑矿区。

信息显示,该项目属“山谷型尾矿库”,建设内容包括: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初期坝、排洪隧洞、尾矿输送泵站、回水工程、截排水工程、子坝堆筑等。尾矿库坝顶总高48米,总库容为74.77万立方米。

据安康市环保局2006年9月公示的环评信息,该矿申报环评的尾矿库占地仅60亩,服务年限为8.23年。而在该局2013年3月公示的项目环评报告中,这座尾矿库占地面积变成了7.14公顷,即约107亩。建设周期为1年,服务年限为11.2年。

“临时占用地”年限达12年

如此大规模的农地转用,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记者从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一名周姓负责人处得到的答复是,“批复肯定是有的。但不在公司,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征收的这片土地须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但记者获得的旬政地(占)发[2012]21号批复显示,旬阳县国土局于2012年12月29日批准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占用我县集体土地转用指标”,同意将红军镇庙湾村七组的115.76亩土地“作为你公司尾矿库用地”。

此前,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亦从旬阳县林业局取得了旬林函字[2012]35号预审批复,批复要求,占用林地的尾矿库项目必须经过省林业厅的批准后才可动工。

记者了解到,为了绕开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程序,旬阳县国土局刻意将这座建设、服务年限长达12年之久的尾矿库用地性质改为“临时占用”,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临时占用地不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只需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

即便如此精心“运作”,旬阳县国土局的批复仍然违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占用的建设用地规定:其一,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其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原以为只是临时占用,征地时每亩口粮田只补偿了1万元,林朳地每亩1000元左右,现在看来是被骗了。”村民们无奈地表示。

旬阳县国土局为何要这么做?将建设、服务年限超过12年的尾矿库以“临时占地”为名违法批复?记者就此多次致电旬阳县国土局相关业务科室,均未得到回复。

生态安全堪忧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具有人造泥石流的危险,存在溃坝风险。正因如此,尾矿库选址有明确要求,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据安康市环保局公示的环评报告显示,位于青铜沟的这座汞锑尾矿库存在较大的生态安全和事故风险。其中,“尾矿库库区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和植被受到生态影响较大”。此外,“尾矿浆输送和尾矿水回水管道破裂,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

更令人忧心的是,该尾矿库距下游居民区仅两公里,尾矿库废水经青铜沟直接排入下游竹筒河,最终与崖屋河汇合流入汉江,而汉江之水正是“一江清流送北京”的南水北调水源。

旬阳县一直以来便是汞锑污染的“重灾区”。2009年陕西省政协委员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显示,旬阳汞锑矿区域河流总汞含量约6.35μg/L,达到世界水体中汞含量背景值0.005μg/L水平的上千倍。此前,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质量,陕西安康及其下属的旬阳县一度对汞锑矿开采、冶炼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关停整治。为补偿当地损失,中央财政按年度给予安康市生态补偿,仅2011年,安康市获得的生态补偿总额约为6亿元人民币。

在涉事企业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尾矿库的背后,旬阳县国土局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批地行为也浮出水面。

根据颁布于2008年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将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间,国土、林业及法律专家认为,实践中毁林毁田开垦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作他用的行为,多经一些部门或者地方领导非法审核批准。为了从严约束审批行为,加大审批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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