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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费”,教育管理的一笔坏账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定位教育管理一笔 2013-07-18 21:21:07
近日,有媒体曝出东莞常平恒正学校收取定位费,没有交定位费的学生,被老师罚“跪地上课”,这一情况被曝光后,最终该学校向全体家长退还了“定位费”。

    近日,有媒体曝出东莞常平恒正学校收取定位费,没有交定位费的学生,被老师罚“跪地上课”,这一情况被曝光后,最终该学校向全体家长退还了“定位费”。(7月17日 羊城晚报)

    虽然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物价局认定民办学校提前向学生收取定位费属违规收费,但东莞民办学校乃至部分民办幼儿园依然照收不误。巨额的租金、老师的工资、水电、校车等开支成为了他们巨大的负担。收取“定位费”仅仅是为了控制流动的生源 ,保证在能够支付开支的情况下运行。

    如此的收费让笔者想到的俨然就是拿钱买位的境况,倘若没有这样的200元“定位费”,民办学校的孩子就可能面临失学,失去的就不仅仅是2张人民币,而是耽误一年的学习,这样的买卖一算,很多的家长即使不情愿,也不敢表现。在他们看来,自己打工就已经是吃了没文化的亏,可不想以后自己的孩子走上同样的老路。

    按照东莞市教育局计财科有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放假前收取“定位费”肯定是违规的,但放假后收取是可以的,而这一说法与《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既然尚未允许民办学校在新学期开始前收取学费的有关规定,那么同一系统的两种解释,是否正是其存在的原因?

    当然在批评民办学校违规收费的同时,教育部门的失责同样不可忽视。九年义务教务是中国的国策,是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教育的前提条件,当公办学校不能承受这样的压力后,试问你们用了多少的心思在民本学校上,在外来打工者的孩子身上?

    无止境的出台各种各样的规定,似乎就为自身的失责撇清了关系,面对媒体的曝光,只要将各项条款一一罗列就成为了“免死”的金牌,不要忘了渎职也是一种罪。对待民办学校,除了政策的支持,在教师的配置,生源的保障方面需要完善的好很多。

    要求公立学校的老师必须到民办学校支教,以此保障师资力量以及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可以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在资金支持方面,也要给予更多的扶持,在教学大楼的租用,水电费用等方面进行特殊照顾。

    相信以上的举措才是“定位费”夭折的良策,远远胜过那“千年不看”的规章制度。

    (文/郭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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