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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约占全国1/7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广东民办教育在校生 2013-07-18 21:04:21
广东民办教育在全国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民办教育在全国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教育培训机构)11711所,占全省学校数37.64%,在校学生516万人(比上年增加23.81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22.7%。广东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广东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十年辉煌过往依然历历在目,今日,广东省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翻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新的一页,共绘美好蓝图。

  发展历程

  三个阶段成绩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2年。80年代初,一批以短期职业培训、文化补习培训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兴起,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民办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基本没有开展。

  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1993年我省创立了全国第一所以收取教育储备金为特征的民办中小学和第一所全日制民办高校。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起步并快速发展。1995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广东省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粤府〔1995〕57号),这是我国第一个民办高等教育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50号令)。199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到2002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211所,在校生131.5万人。这一阶段,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阶段,2003-2012年。2003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我省民办教育进入加速发展和规范提升阶段。10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猛,势头良好,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发展成效

  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全国前列

  ——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在校生从2002年的131.5万人、占全省的7.04%,发展到2007年的339.3万人、占全省15.41%,再发展到2012年的515.9万人、占全省22.7%。10年时间,在校生规模增长292%。目前,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171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7.64%。我省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约占全国1/7,居全国前列。

  ——办学实力明显提升。民办学校办学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逐渐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涌现了一批优质的特色学校和品牌学校,民办学校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现。

  ——民办教育体系日益完善。我省民办教育已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办学形式既有普通教育,又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既有产学合作,又有国际合作;既有学历教育,又有技能培训和课程辅导补习,形成了多领域、多样化、多层次的完整的民办教育体系。

  ——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机制灵活多样,改变了政府包揽教育的传统办学格局,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拓宽了教育融资渠道,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为人才培养和教育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224万人,占全省的17.9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34.66万人,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6.8个百分点。民办高校在校生48.62万人,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5.7个百分点。

  民办学校为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2008-2012年,全省民办高校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41.8万人,占全省同期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4.9%。

 发展经验

  全省14市53县区设专项资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民办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很多成功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纳入规划,统筹发展。首先是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省委省政府2004年颁布《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2010年颁布《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把民办教育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省各地都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民办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统筹发展、统筹规划。

  ——优化政策环境,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09年11月26日,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资助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公办学校选派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要求民办学校应与教师、职员依法订立聘任合同。近年来,省人大先后两次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为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2年省政府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提出了扶持民办教育的相关规定,如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民办学校建校用地和校舍建设、资产过户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拓宽民办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加大财政资助力度,提高民办学校经费保障能力。民办学校主要靠收费来维持运作,经费保障水平相对低于公办学校,需要逐步加大财政资助力度。2005年起省政府每年拨出3000万元专款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2012年起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5000万元。多数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民办教育的规模和特点,按规定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53个县区政府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等。各地也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如佛山市顺德区印发《顺德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实行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的民办教育管理模式。顺德区政府通过授权或委托等形式,将部分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具体工作向区民办教育协会转移。惠州市等地出台《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校竞争力。许多民办学校注重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和办学的相对灵活性,积极探索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内容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形成发展特色,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注重根据市场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及时调整发展思路,规范办学行为,注重转型发展。

    地方亮点和特色

  亮点1

  加大财政扶持

  各地结合本地民办教育的规模和特点,相应建立财政资助制度,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53个县区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且资助力度不断加大。

  广州市:2008-2013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1亿元。2013年安排的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中,200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643万元用于民办学校师资培训,7357万元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除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外,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和课本费补助3.22亿元。广州市白云区:建立民办学校发展奖励政策。对成功创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规范化幼儿园、示范园、等级幼儿园的给予奖励,其中,规范化学校奖励30万元/所、规范幼儿园15万元/所、示范幼儿园20万元/所、市一级幼儿园20万元/所、区一级幼儿园10万元/所。

  深圳市:2011年印发《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确定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比例(约15%);2011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完善安保设备设施、开展师资培训;2012年出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最高6000元的学位补贴。2011年深圳市各区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近2.5亿元,其中宝安区1.1亿元,龙岗区1亿元,全市总计达3.5亿元。2012年,深圳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总经费近6亿元。

  东莞市:从2010年至2014年,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2012年,增加安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达标专项资金4140万元。

  肇庆市: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创建成为市一级以上幼儿园,不分公办民办幼儿园都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其中2012年共奖励民办幼儿园5所,奖励资金总额为30万元。

  梅州市:出台《梅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了市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亮点2

  减免或缓征建设规费

  省政府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提出:“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规费减免政策优惠。”

  珠海市:无偿划拨教育用地或给予建设规费上的优惠。珠海市2008年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公办性质外,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在教育用地规划内安排一定的学校土地利用指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用地标准,以无偿划拨的方式用于举办民办中小学校,但土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功能或用作其它用途。”2009年以来,珠海市政府无偿划拨了4块民办教育用地,其中珠海女子中学、容闳书院、壮志学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珠海外国语实验学校正在抓紧建设中。

  河源市:给有关民办学校免费提供建设用地,或按公益事业用地价格给予优惠。

  惠州市:2004年出台政策对民办学校除按有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条文给予减免外,还对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等实行全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其他规费按照收费下限减50%。2007年又规定给予民办中小学校享受减半征收环卫服务费待遇。

  肇庆市:对学校建设工程报建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给予全免或减半以上优惠,简化报建手续,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并按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税收优惠。

  云浮市:减免或缓征民办教育各种建设规费,2005年印发《云浮市本级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缓征暂行规定的通知》,减免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对教育建设项目的有关费用共25项,如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造价的4%),规划测量费按60%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0%征收,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80%征收,缓征耕地开垦费(20元/㎡)等。

  韶关市翁源县:对民办教育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无偿出让155亩土地给广州万豪教育集团兴建万豪英文学校。

    亮点3

  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深圳市:2012年出台《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最高可达每人每月1000元。

  中山市:试行并推广年金制,稳定教师队伍。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小学率先设立了教育年金。教育年金由学校缴费、教职员个人缴费、教育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三部分组成,是教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较大程度地解除了民办教师退休后待遇明显低于公办教师的养老忧虑,稳定了教师队伍。

  珠海、湛江等市: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培训、考核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

  汕头、佛山、茂名等市:选派和支持部分优秀公办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同时保留公办编制。

  韶关市:民办学校教职工教龄(工龄)、评优评选、职称评定等方面基本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解决人事管理和入户问题。

  清远市: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纳入各地整体培训计划实施。

 感悟体会

  落实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必须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本质属性,才能落实民办教育的战略地位。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才能落实民办教育的战略地位,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必须落实好维护好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民办教育要可持续发展、做强做优,关键在于落实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各项优惠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协调发展,为民办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必须规范特色发展,才能提高民办教育竞争力。特色是质量的体现,质量是特色的根本。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时间不长,尚处于成长阶段,迫切需要明确发展定位,进一步规范办学,创新办学理念,牢固树立以质强校的教育发展观,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高竞争力。

  ——必须坚持公益性,才能体现民办教育的价值。民办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把主要精力用在人才培养上,民办学校才能健康发展,实现自身价值。

  民办高等教育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民办普通高校50所,占全省普通高校数的36.23%。其中本科院校21所(含17所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29所。民办高校占地面积3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19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79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逾23亿元,拥有专任教师2.3万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有6000余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48.6万人,占全省161.7万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0.1%;2003年以来,全省民办高校已培养50万余名毕业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在不断充实办学条件和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有效提升了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了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形成了较好的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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