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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收车险酿人命,谁是“真凶”?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强行车险人命 2013-05-29 18:07:09
近日,有网友爆料:河北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遵化第五分公司对所有挂靠经营的客车进行强行收购,每车每座仅给100元“好处”,要求经营户签订“霸王”收购协议和承包合同,否则即不予发放春运证。协议签订后
    近日,有网友爆料:河北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遵化第五分公司对所有挂靠经营的客车进行强行收购,每车每座仅给100元“好处”,要求经营户签订“霸王”收购协议和承包合同,否则即不予发放春运证。协议签订后,经营权、产权归属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车主们经营数十年的客车和线路就这样被废铁价格收购,大伙纷纷表露不满,拒绝签字以示抗议。此举遭到了公司的强行停运和车辆扣押。在遵化客运站大院内,至今停放着40多辆被扣押多日的客车。
 
    某经营户找到主管车辆的局长理论,由于讨说无果,该经营户含泪在局长办公室喝下了农药,在场的五公司经理不予理会,慌忙离开。目前,该经营户尚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
 
    据经营户说,现在遵化五公司要以每座100元超低价收购,这很不合理,更谈不上公平。即便是收购,我们经营户也应有起码的知情权、建议权吧!至关大伙的切身利益,公司决策前征求过经营户的意见吗?难道其中存在暗箱操作不成?
 
    就收购协议和承包合同,遵化市公证处称:此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公证人员解释:标题与公章不否,标题是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而公章是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
 
    口口声声说是国家政策在收购,那为什么还要出具不受法律保护的收购协议和承包合同呢?!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这一事件中,原线路营运权取得是在国务院《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实施之前,这些业主们当时都有个体营业执照,后来因为国家引导规范才形成了挂靠经营这一怪象。但是,挂靠初期营运证和行驶证仍然在经营户个人名下,后来是公司单方面在未告知业主也未经本人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机动车、营运证过户到公司名下。
 
    国家禁止车辆挂靠,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尽管如此,也不能溯及既往,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挂靠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即便是强制收购,也应该公开、透明,事先征得大多数经营户的同意。民意不可违啊!
 
    河北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遵化第五分公司能否走出眼下不合理的管制格局?关键要看管理者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能不能充分地尊重民意,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和谐中国”的大环境下,走出一条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管理路子。  (张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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