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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将突破1000家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西安明年高新技术 2012-12-01 09:16:04
记者从今天(11月30日)召开的西安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会获悉,2013年西安市将通过政策和项目的连续支持,催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西安市召开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会

西安市科技局局长问向荣讲话

西部网讯(记者 梁枫)记者从今天(11月30日)召开的西安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会获悉,2013年西安市将通过政策和项目的连续支持,催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孵化20个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创业,重点培养50名科技型企业家。

今年西安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2012年,西安全市科技工作以支撑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催生培育中小科技企业为重点,完成了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先行先试的目标任务。预计全市技术成果交易额26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1万件,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01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分9大类

根据西安市科技局发布的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分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技术转移促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工程、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科技金融结合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现代农业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9大类。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就地转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支撑服务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催生培育一批中小科技企业,加快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渭北工业区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全社会技术进步。

明年西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将突破1000家

据西安市科技局长问向荣介绍,2013年,西安市将通过政策和项目的连续支持,催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重点实施20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现创新产出倍增;围绕构建高端产业体系,孵化20个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创业;实施科技企业家培养计划,重点培养50名科技型企业家。

组织优势科技资源与产业对接,促进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力争全市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50亿元,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占比超过30%。重点组织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实现20家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促进重大技术成果向工业企业转移,实现20家准规模工业企业产品技术升级,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项结构,突出产业创新发展导向。

重点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云计算应用等高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500亿元。重点扶持20家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规模扩张,实现3年销售收入倍增;支持创新板块发展,建设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和“大院、大所、大企业”成果转化基地。

搭建科技金融合作服务平台,完善促进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着力破解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力争年度科技贷款惠及200家轻资产科技企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保险等其他试点业务惠及100家科技企业。 

    附:201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就地转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支撑服务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催生培育一批中小科技企业,加快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渭北工业区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全社会技术进步。

    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市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研发项目;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完善上下游产品配套、共同参与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围绕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件大事”的重大技术需求,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计划项目的联盟牵头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符合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支持企业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型服务业态。

    (4)支持区县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渭北工业区高陵装备工业组团、阎良航空工业组团和临潼现代工业组团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户县沣京工业园建设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基地,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5)对企业主导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创建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创新型企业建设、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国防建设,按照市发[2012]12号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予以配套。

    第(5)类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销售收入、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研发基础条件等指标应符合《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2)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上年度销售收入、项目计划总投入均不低于500万元,前期投入完成30%以上;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生物与医药领域项目须有明确的考核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项目实施2年后,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申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上年度销售收入、项目计划总投入均不低于2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1-2年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当年总收入比例、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4)区县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前期投入完成30%以上。项目属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领域范围,由渭北工业区各组团管委会或区县科技局推荐统一报送。

    3.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提供研发中心建设申请报告。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需提供联合攻关协议和相关说明材料;申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提供联合建设研发中心协议。

    (4)区县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提供渭北工业区各组团管委会或区县科技局推荐函。

   (5)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八水润西安”工程、绕城国道连接工程等重大技术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6)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支持方向5),需提供国家或陕西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转移促进工程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协同创新组织,引导高校院所人才、技术、设备等科技资源服务企业,解决骨干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形成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支持央企、省属大型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产业园区建设成果转化基地。

    1.支持方向

    (1)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就地转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预期效益良好。

规模以上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的,按《西安市促进技术交易、设备共享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2)支持高校院所解决工业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与配套技术研发,帮助企业产品升级。

    (3)联合设立领域技术发展专题资金。与行业龙头企业、区县(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特定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专题资金,发布技术需求,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关键与共性技术研发。

    (4)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围绕规模以上企业技术需求,组织科技资源服务。

    2.申报条件

   (1)以规模企业为承担主体的项目,需有产学研合作及技术转移方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前期投入完成30%以上;项目完成时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

    (2)以高校院所为承担主体的项目,需与我市工业企业达成技术合作协议并联合申报;项目完成时,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其中申报重大项目的,项目完成时企业吸纳该项技术成果形成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

    (3)领域技术发展专题资金项目,企业应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资助产业领域明确。

    3.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联合研发合同或合作协议。

    (3)技术需求方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4)领域技术发展专题资金项目需提供资金设立与运行方案。

    (5)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三、科技人才创业工程

    支持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创办科技企业。

    1.支持方向

    (1)重点引进高端人才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国家“千人计划”、省“三秦人才”和“百人计划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在我市新创办科技企业或加盟科技企业创业。

    (2)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团队,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

     (3)支持本地科技人才创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及注册:科技人才拟创办企业,或注册成立不超过两年的科技企业,实到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不低于50万元;技术负责人或创业团队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

    (2)资金及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不低于30万元,企业自筹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入的70%。

    (3)主要创业者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提交材料

    商业计划书。

    四、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

     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培育科技服务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打造科技服务新业态。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

    1.支持方向

    (1)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心城区培育新的科技服务业态,形成科技服务业聚集区。支持企业性质研发机构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系统解决方案、节能减排服务等生产性科技服务;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新商业模式,开拓新的科技服务业态。

   (2)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在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互联网及数字内容原创等领域,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突破文化产品创意、生产、传播、运营、展示、消费等环节的关键技术和集成应用技术,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

    2.申报条件

    (1)项目计划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前期投入完成30%以上。

    (2)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需符合所在区域产业聚集方向,企业需具有相关的科技服务条件和能力,有协作单位或者服务对象,项目任务分工和责任明确。

    (3)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应符合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意见》中的重点内容和布局。

    3.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科技服务业项目需提供与服务对象间的合作合同。

    五、科技金融结合工程

    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补贴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通过对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和担保补贴、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贴息、对科技企业予以助保金补贴等措施,简化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减少融资成本。

    本类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以“五区一港两基地”科技企业为主体,支持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集群建设,培育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一批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设计、生产等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云计算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技术领域的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本类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七、现代农业创新计划

    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农业新技术研发集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和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强农富民。

    (一)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1.支持方向

    粮食、畜牧、果品、蔬菜、园林花卉、水产养殖新品种选育、引进与推广;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优质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安全生产检测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动物疾病控制技术、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及农业信息化技术的集成研发。

    2.申报条件

    高校院所项目必须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并有相应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

    3.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项目合作协议和配套经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开展新品种推广及新技术应用、标准化集成技术的示范推广、规模化生产及规范化经营示范。

    2.申报条件

    (1)重大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的示范面积万亩以上,核心示范区面积千亩以上,示范布点不少于5个,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专家团队(不少于5人)为技术支撑。项目由市、区县科技局组织申报。

    (2)种植类示范基地单一品种的种植面积千亩以上,示范园种植面积百亩以上;养殖类牲畜年出栏万头(禽类存栏万只)以上。

    (3)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有专门技术指导团队,优先支持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3.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与技术团队专家的合作协议须有专家本人签名及专家所属单位盖章)。

    (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

    (1)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产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对区县现有服务机构,依其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的开展情况予以后补助支持,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发布。

    (2)科技特派员选派与示范户培育:由各区县科技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推荐。

    2.申报条件

    (1)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项目由法人单位申报,具备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生产实践基地百亩以上;在省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内建设的优先支持。

    (2)产业科技服务站建设项目由具有农业科技及产业综合服务实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有专门技术及产业服务团队。

    3.提交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

    八、社会发展引导计划

    (一)软科学项目

    以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强化科技对产业的支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重点对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支持方向

    重点项目:

    (1)西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

    (2)西安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方案与规划研究;

    (3)中心城区科技服务业聚集发展研究;

    (4)基于“八水润西安”的水生态建设研究;

    (5)知识产权在西安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中的支撑引领问题研究;

    (6)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研究;

    (7)西安高新技术产业监测指标体系研究。

    面上项目:西安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研究;西安统筹科技资源的实践与模式研究;西安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线图研究;西安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名城问题研究;西安科技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西安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领域研究;西安城市管理、促进民生科技创新问题研究。

    2.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专业研究人员,其中重点项目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面上项目要求中级五年以上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高校和政府部门、产业开发区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双方拟定的研究协议)。

    (3)高校项目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项目初审并统一报送,面上项目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3.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项目研究大纲(需注明申报的重点项目名称或面上项目研究方向,明确研究主要内容及方法);

    (3)联合申报的研究协议书或委托书(明确双方的任务分工及相关要求)。

    (二)医学攻关项目

    围绕提高医疗卫生科研水平,保障人口健康开展医疗科学研究。

    1.支持方向

    支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对重大疾病、疑难病开展的发病机制研究,临床手术技术方案的优选及预后研究;肾病、肝病等名老专家临床诊疗方案、经验方总结、中药剂型改进研究;远程医疗系统平台应用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本市三甲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研发的人员、设备条件和配套资金;

    (2)省属医院按照省市医院联合或多中心联合方式申报重大疾病、疑难病的重点攻关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他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项目初审,并统一报送。综合医院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专科医院不超过3项。

    3.提交材料

    可行性报告。

    (三)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

    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促进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汉长安遗址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八水润西安”、绕城国道连接工程等重大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

    (2)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的应用示范。

    2.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

    (2)申报单位已与示范单位达成合作协议,示范目标和各方责任明确。

    3.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合作合同。

    九、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科技创新载体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计划管理等专项工作。

    (一)科技创新载体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运营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增强孵化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对2012年新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奖励支持。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发布。

    2.申报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省级以上认定的孵化器;

    3.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批准认定文件。

    (二)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开展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专项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重大装备研发、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国际合作,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和机构参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开展科技宣传和推广普及、科技交流、科技会展、科技企业家培训、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以及科技计划管理等专项工作。

    本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定向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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