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出专业标准 幼儿园每班至少配2名教师
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校长等专业标准。其中,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拟规定,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也将进一步扩大。记者昨天从教育部正式出台的一重点工作方案中获悉上述信息。
据了解,近些年我国学前教育取得显著发展,但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仍难以完全满足需求。在一些大城市,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仍然存在。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424.45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49.60万人。
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数据要比2010年增加了19.07万人,总体的生师比由此前的26比1下降为近23比1,但不同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仍然比较大。
记者从参与这一标准意见征集的河北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获悉,根据初步设想,教育部将要出台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中拟规定,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教育部有关司局处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上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仍在进一步抓紧研究中,最终出台的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标准是否会较此前系统内部征集意见时的内容有所改动,目前还不便透露详情。
拟出台的标准
小班的班级规模应在20到25人,拟设2名专任教师,使得师生比达到1比10至1比12.5的标准。
大班的班级规模应在30到35人,师生比要达到1比15至1比17.5的标准。
3至5个班(含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拟设园长1名,而6到9个班的幼儿园拟增设副园长1名。
10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如果一园多址办学,拟设总园长1名,各分园设分园长1名。
收托150名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下的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名医务人员。 本组稿件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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