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县实际,为了保护国有土地及资源的合法利用,决定在国有土地及资源开发利用中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经与县国土局协商形成以下办法:
对于违法侵害国有土地及矿山资源案件的处理依法进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县实际,为了保护国有土地及资源的合法利用,决定在国有土地及资源开发利用中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经与县国土局协商形成以下办法:
对于违法侵害国有土地及矿山资源案件的处理依法进行。
一、对于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处理后,应向国土局反馈结果。
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普通行政违法案件,国土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的,检察院督促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三、对于难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检察院依法提起进入诉讼程序处理。具体办法:一是督促起诉;二是支持起诉;三是接受委托提起诉讼;四是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