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林蕙青:优化专业结构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文·本报记者 杨靖
● 专业由原来的635种调减至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
● 超前部署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 高校可以根据新《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教育部近日颁布实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至12个,新增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至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调减至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根据新规定,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除了国家控制布点的62种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其余444种专业,高校都可以自主设置,不再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专业设置上有了实质性进展。”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林蕙青11日说。
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林蕙青表示, 新《目录》按照“以宽为主、宽窄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口径,既有满足综合性大学培养“宽专业、厚基础”人才的宽口径专业,也有面向行业和企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色专业,更好地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培养的新需要。与此同时,新《目录》的专业学科内涵更加清晰,较好地反映了人才培养规格和就业面向。此外,学科门类与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林蕙青指出,此次修订的新《目录》最大的变化是构建了新的目录体系。新《目录》由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两大部分组成。基本专业是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
她进一步解释说,新《目录》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专业,加强改善民生等相关专业,统筹考虑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所需专业,列入了近年来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新需求设置的154种专业;撤销了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年未招生的专业;超前部署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重视发展了一批应用性强、满足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的新专业。
林蕙青特别强调,新《目录》落实和扩大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确立了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体地位。高校可以根据新《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在这两个层面上都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使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专业设置上有了实质性进展。她表示,新《目录》和新《规定》为高校自主增设新专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宽松的渠道,同时也在制度设计上积极引导高校更加重视专业建设,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林蕙青指出,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和协调,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因此,科学合理的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基本保证。
她说,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专业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在人才需求、人才培养方面的集中反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学科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变革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都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十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时期。社会进步和高等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都对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大建设的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重点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对高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挑战。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性特征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设置模式,满足社会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人才需求。四是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亟待深化专业设置及调整机制改革。这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形成高校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形成政府部门对专业设置有效宏观管理、质量监督和支持服务的运行机制。
林蕙青强调,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这些要求是《目录》和《规定》修订工作的基本依据。此次组织开展《目录》和《规定》修订,正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高校调整专业设置、加快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深入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林蕙青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三次专业目录的修订,每次修订工作,特别是1998年版《目录》修订工作,积极反映当时的历史特征和时代需求,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适应特定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我们这次修订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此次的修订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与前三次相比较,本次修订工作的新目标是:着力于建立起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指导性、开放性的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管理新机制。
她特别要求,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新《目录》和新《规定》颁布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本科专业调整工作。各高校要依据新《目录》和新《规定》,做好学校新旧专业的对应调整,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重新审视本校的专业设置及规划,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的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发展需要、更加符合自身办学特色,发挥优势,办出水平。
二是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制定各专业类质量标准;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有关的专业建设标准;各高校要根据上述标准和学校办学定位,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建立新型的专业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方式,从重审批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重指导和强服务的间接管理。加快建立政府网络服务平台,实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的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有关专家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引导各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需要,有特色、高质量地设置本科专业,提高办学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专业评估监督体系。一是高校要强化专业质量自我评估意识,建立校内本科专业建设自我评价机制,健全校内专业建设质量保障制度。二是积极开展本科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国家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高校设置的本科专业进行质量认证和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加快实施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推动建立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报告制度。三是建立政府、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质量的监督、评价机制,根据学校专业的社会声誉、毕业生就业状况、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等,形成高校专业建设监督监测体系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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