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耍流氓”“钓鱼”或罚十万
南都制图张许君
南都讯 深圳试图在互联网的丛林中建立一些硬规则。市法制办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昨日起在法制办官网公布,征求各界意见。
本次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擅自收集、泄露用户身份信息等,将处以10万元罚款,乃至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同时,流氓软件、钓鱼网站等均在被处罚10万元之列,即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或者运行的;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系统设置的等行为。
除了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条例也提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据统计,2010年深圳互联网业从业人员80万人,深圳网民人数达700万,网络购物人数近300万,电子商务企业3230家。在2010年备受关注的“3Q大战”后,腾讯公司董事局主席马化腾(微博)曾在深圳两会上联名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随后,进入了市政府立法计划。
本次条例征集意见,2012年4月16日截止。
■亮点
泄露用户信息罚10万元
本次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化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身份信息的,条例规定,应当取得用户同意,并按照用户同意的方式、内容和范围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泄露或者转让该信息。
违规者将由市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市公安部门可以并处停业整顿,并建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处罚措施的同时,条例还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制度。
一旦用户发现其身份信息或者数据电文泄露的,可以要求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补救措施。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用户要求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由市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安装运行罚10万元
网络上常见的流氓软件、钓鱼网站将面临处罚。
根据本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或者运行的;(二)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的;(三)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系统设置的;(四)利用技术手段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截留、篡改、破坏他人数据电文的;(六)干扰他人提供的信息服务的;(七)破坏他人提供的信息产品的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有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软件或者运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并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建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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