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女干部比例大幅提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1/3以上。为推动法律落实,全国妇联在2011年开展了村“两委”女干部培训试点项目,举办培训班76期,并大力选树和宣传村“两委”女干部先进典型,为农村妇女参与村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
目前,一大批优秀农村妇女走上了村级组织领导岗位,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2011年,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安徽、山西、重庆等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均实现女性100%进村“两委”。其中,重庆实现了村级妇女组织组建率100%、女性进村“两委”100%的双百目标;湖南省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2.7%;浙江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5%,高于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1/3的要求。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妇女进入村“两委”比例仍然偏低,担任正职的比例更低,农村妇女参政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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