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三年 局长规劝自首
中国西部法制网延安讯(梁永银 记者 李应天)11月7日,一名负罪潜逃3年的犯罪嫌疑人,在延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牟晓良的亲自规劝下,投案自首。
2007年8月15日,志丹县杏河镇寺洼行政村新崾湾自然村长庆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杏北作业区发生一起盗窃案,八个铅酸蓄电池被盗。案发后,延河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民警高度负责,于2008年7月将犯罪嫌疑人闫某缉拿归案,其同伙薛金强一直潜逃在外,延河分局民警多次实施抓捕未果,被延安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公安部“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延河分局将犯罪嫌疑人薛金强纳入劝解归案序列。延河分局和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民警多次进村入户,给该嫌疑人家属亲戚做思想工作,动员薛金强的家属亲戚,规劝其投案自首。但薛金强及其家属一直心存顾虑,始终未能自首。
延安市公安局局长牟晓良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指示志丹县公安局杏河派出所民警将该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到延安市公安局,在百忙中会见并从政策、法律、人情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了规劝。牟局长用生动、朴实的话语详细阐述了负案在逃对个人、家庭生活以及子女带来的众多危害,同时表明了公安机关追逃工作的信心和力度,指出了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通过牟晓良局长耐心细致的态度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真情感动,其家属终于放下了思想包袱,表示一定尽快劝解犯罪嫌疑人薛金强投案自首,并对牟晓良局长的教育劝解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据悉,当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薛金强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了延河分局投案自首,并主动如实交代了其所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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