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曾经的夫妻在彝良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之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双方签收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约定8月14日下午分割协议财产,由女方从家中带走生活必须品。女方在收拾物品的时候,双方所生
2011年8月4日,曾经的夫妻在彝良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之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双方签收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约定8月14日下午分割协议财产,由女方从家中带走生活必须品。女方在收拾物品的时候,双方所生女儿看见母亲将搬离生活20余年的家,不愿舍弃,苦苦哀求依然不能挽回母亲的心,难以控制情绪,便摔砸家中物品,遂引发家庭矛盾
民一庭庭长雷申宴得知这一情况时,已经是下班时间,马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带领案件承办人和法警大队三名干警跑步赶往当事人家中。
到了当事人家中,法官便给当事人及其子女做起思想工作,稳控在场人员好情绪,并叫女方把需要搬离的东西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次性搬离,待女方将物品收拾完毕装上车后,又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希望能互谅互让,虽感情破裂了,但子女和老人仍旧是彼此的牵挂,毕竟彼此都在县城工作,做不成夫妻,还可以做朋友。双方表示会尊重对方的选择,不在为此事发生纠纷,并愿意配合履行好以后的协议给付内容。作为女儿,希望有个完整的家是人之常情,但父母婚姻由他们自己决定,既然父母已无和好可能,也要尊重他们的决定,如果他们还有和好可能的话,唯一的希望就寄托在你的身上,女儿表示她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完整的家。
看见女方坐上满载物品离去的车,干警们才擦拭满头的汗水,衣服不知何时已经贴上身体,踏着县城早就明亮的路灯,开始迟到的晚餐。
彝良法院在开展“三亮四进”活动以来,要求全体干警以服务群众为为根本,深入社区和当事人家中,将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力求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现构建和谐稳定的法制社会环境。
(乐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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