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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整治主城区环境卫生又出硬措施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宝塔区整治主城区 2011-08-03 08:48:28
  为了进一步加强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7月29日,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再次研究安排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以及中、省、市驻区各机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7月29日,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再次研究安排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以及中、省、市驻区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要按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条例》和《延安市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进一步划清主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严格执行“四包两禁止”,分片包抓,责任到人,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区委、区政府将辖区中、省、市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责任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社区、村组对本辖区中、省、市机关、单位、企业、团体的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整洁,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配合乡镇、办事处工作,不接《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不服从社区、村组安排,不抓责任区保洁的单位,第一次全区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第三次,对拒不整改的,属经营性的酒店和门店、饭馆,吊销执照,取消营业资格;属部门、单位的,通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反馈上级部门及领导。
  
  会后,宝塔区出台了《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区的通知》(延区政发[2011]16号)和《关于区级各部门包抓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区整治工作的通知》(延区办字[2011]77号)两个文件,对卫生责任进一步划分明确,有关措施进一步进行落实。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通知(延区政发〔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延安主城区环境面貌,美化人居环境,优化旅游环境,展示延安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以责任区的形式,细化给驻区中、省、市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夯实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洁责任,确保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长期保洁、永不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原则
  主体明确,属地管理,分片包抓,责任到人(单位)。
  二、划分主体和对象
  本次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主体是城郊五乡镇(柳林、桥沟、河庄坪、枣园、万花)、城市三办(凤凰办、宝塔办、南市办);对象为驻辖区中、省、市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由乡镇、办事处及社区、村组负责划分本辖区中、省、市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的环境卫生责任区。
  三、责任区年限
  环境卫生责任区一旦划定,保持五年不变。从2011年8月2日起,2016年8月2日止。
  四、包抓责任
  按照《延安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包抓单位务必做好五项工作,即:“四包两禁止”。具体为:一是包责任区内污水、垃圾的清理和保洁;二是包责任区内果皮箱、垃圾桶等公用设施的完好无损,并及时通知管理单位对自然破损、老化设施进行更新、维修;三是包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管护,并自觉制止、检举破坏行为;四是包责任区内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涂乱画等现象的制止和检举,保持责任区工作、生活秩序井然;五是禁止责任区内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乱停乱放;禁止责任区内乱搭乱挂、牌匾不一、噪音扰民。并全面搞好自身管理的单位、门店环境卫生。
  五、督查与考核
  区委、区政府将辖区中、省、市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责任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组对本辖区中、省、市机关、单位、企业、团体的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整洁,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配合乡镇、办事处工作,不接《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不服从社区、村组安排,不抓责任区保洁的单位,第一次全区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第三次,对拒不整改的,属经营性的酒店和门店、饭馆,吊销执照,取消营业资格;属部门、单位的,通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反馈上级部门及领导。
  其余乡镇也要对本乡镇机关、单位、企业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全面抓好本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附:1、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范本;
  2、“四包两禁止”具体内容。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
  
  :
  按照《延安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包两禁止责任书》的要求,并遵循“就近、便捷”的原则,你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请长期清扫,长效保洁。环境卫生责任区一旦划定,五年不变(2011年8月2日-2016年8月2日)。我办(乡镇)将对贵单位(你)所负责的区域进行督查,凡是没有尽到职责、出现“脏、乱、差”现象的,予以相关处罚,并在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等媒体曝光。同时,通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乡镇(办事处)
  二O一一年月日
  
  “四包两禁止”具体内容
  
  一、包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扫和保洁,刷洗墙壁,清除污物、污迹、积水、积雪,保持建筑物的墙体、门窗、广告牌匾、橱窗、装璜等附属设施整洁完好、美观。
  二、包责任区内公用设施。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地砖和果皮箱等公用设施,制止、检举损害行为;对自然破损老化的设施要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维修更新,保证门前设施整洁完好。
  三、包责任区内花草树木。负责管理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制止、检举损害行为;自养花草盆景应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包责任区内生活秩序。加强监督和引导,确保责任区内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拴乱挂、乱停乱放,并保持秩序井然。
  五、两禁止。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乱堆物品和乱停乱放;禁止在墙壁、电杆、护栏、行道树以及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涂广告、拴绳挂牌、晾晒衣物或者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产生噪音。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办公室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级各部门包抓延安主城区
  环境卫生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属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常保持、无死角、不反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区级部门包抓环境卫生区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1年8月2日—2016年8月2日,为期5年。
  二、范围:东至常泰制药厂,南至柳林镇丽景花苑桥头,西至万花乡毗圪崂村,北至枣园镇石佛沟大桥、兰家坪大桥,东过境黄蒿洼洞口。
  三、部门环境卫生区划分和包抓责任
  各包抓部门的主要责任和任务是:一是协助所在乡镇、办事处区域社区、村组对包抓区进行环境卫生监管和日常保洁;二是配合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组对村居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有关规定、规章的宣传教育,争取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三是对所包抓区域保洁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帮助整改,实现长期保洁,确保把包抓区域建成环境卫生管理的示范点。区级部门包抓环境卫生区划分如下:
  1、国土宝塔分局系统:二庄科沟渠以南—丽景花园桥头(不含火车站、汽车南站)—火车道以北;
  2、畜牧局:二庄科沟渠以北—公交公司外墙—南至百合花园;
  3、供销社、南区供销社:公交公司门口—烟洞沟(含沟内);
  4、计生局系统:七里铺互通桥—七里铺街中心线以西—二庄科沟口—韩家窑则山体;
  5、盐务局:互通桥—南桥—七里铺街中心线以西—南河河道(含南河);
  6、农业局:互通桥—南桥—七里铺街中心线以东山体以上—奶牛场巷以南;
  7、财政局:奶牛场巷—白坪巷南河河堤以上至山体沟道;
  8、广电办:白坪巷—龙湾村(河道及以上山体);
  9、交通局系统:龙湾巷—高等法院旧址(含山体);
  10、区政府办:高等法院旧址—原区文化局巷(含山体);
  11、经济发展局:原区文化局巷—黄蒿洼沟口(含山体);
  12、卫生局:黄蒿洼沟口—黄蒿洼园丁小区门口(含沟道两侧山体);
  13、农综局:黄蒿洼园丁小区门口—黄蒿洼过境路洞口(公路两边,含山体);
  14、果业局:高家园则沟内—南市派出所巷(山体以上);
  15、煤炭局:杜甫川河以北(含河道)—南市派出所巷—红化一期沟口;
  16、药监局:七里铺互通桥—农科所桥(马家湾背山体);
  17、农机中心:红化一期沟口—慧泽小学;
  18、蔬菜局:慧泽小学—红化三期A区、B区;
  19、水利局系统:高家园则沟口—市场沟沟口(南大街中心线以西);
  20、妇联、老干局、团委、文联、编办:市场沟沟口—两个洞口(市场沟至红化沟、西市路洞口);
  21、林业局系统:市场沟—南桥(南大街中心线以东,包括南河和滨河路);
  22、文体局系统:图书馆—大礼堂巷—南河河堤,滨河路;
  23、科技局:市场沟—大礼堂巷山体(含市委、市政府周边);
  24、区委办:大礼堂巷—市政法委楼(含山体和射击场沟);
  25、工业办:大礼堂巷—区住建局(南大街道以东至河道);
  26、农工部:市政法大楼—育才学校巷(含山体);
  27、残联:儿童公园—工商宝塔分局(含滨河路);
  28、机关工委:工商宝塔分局—拐子巷(含滨河路和天桥周边);
  29、统战部:育才学校巷—中医院巷(含凤凰山体);
  30、宣传部:中医院巷—邮电局巷(含凤凰广场);
  31、人大机关:拐子巷以北—二道街—大桥街及大桥广场;
  32、政协机关:大桥街—帝豪广场—大东门巷—中心街—旅游大厦周边;
  33、粮食局系统:大东门巷—延河河堤—延大附院家属楼—二道街中心线以东;
  34、环保宝塔分局:邮电局巷—西沟沟口(含山体);
  35、技术监督宝塔分局:地毯厂巷—西沟沟口—二道街中心线以西;
  36、司法局:西沟沟口—西沟两洞口(西市路、西大路洞口以及两侧山体);
  37、民政局系统:西沟沟口—延中沟—大砭沟沟口(含延河河道山体);
  38、人武部、预备役二团、民航站:大砭沟、鲁艺沟(两条沟);
  39、工会系统:大砭沟沟口—石佛沟大桥(含河道、山体);
  40、组织部、党校:延河以东兰家坪大桥—王家坪大桥(含河堤、山体);
  41、纪检委系统:延河以东王家坪大桥—丁泉砭(含山体、河道);
  42、工商宝塔分局:丁泉砭—东关街(不含解放剧院广场)—嘉岭大桥—电视台(含清凉山山体);
  43、人社局、就业局、救助中心:解放剧院广场(重点整治民工、摊贩、卖艺、乞讨等人员);
  44、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电视台—向阳沟内(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北、含山体);
  45、市区电力局:向阳沟沟口—市区电力局(长青路沿线);
  46、职改办、仲裁办、统筹办:向阳沟沟口—尹家沟沟道(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北);
  47、南泥湾采油厂:嘉岭桥—东苑小区(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南,含国道);
  48、非公局系统:黄蒿洼沟口—泽子沟桥(背马路沿线,含山体);
  49、石油协调办:东苑小区—市交通局巷(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南,含国道);
  50、物价局系统:尹家沟沟口—毛纺厂转弯处(长青路沿线,含山体);
  51、审计局:市区电力局—市政协楼(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北,长青路以南);
  52、地税宝塔分局系统:市交通局巷—联通公司巷(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南,含国道);
  53、国税宝塔分局系统:市政协楼—市实验小学(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北、长青路以南);
  54、教育局系统:联通路—紫玉东方小区(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南,含国道);
  55、法院:紫玉东方小区—市工商局(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南,含国道);
  56、检察院:毛纺厂转弯处—刘万家沟沟口(百米大道中心线以北至山体);
  57、统计局:刘万家沟沟口—常泰制药厂(长青路沿线);
  58、区档案局:泽子沟三期—延运加油站(国道沿线)。
  各重点职能部门的包抓责任:
  1、区住建局负责各类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地秩序整顿等工作,坚决杜绝建筑市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靠,建筑工地材料无序摆放,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现象。
  2、公安宝塔分局要责成辖区各派出所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区整治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处置果断,保障有力。
  3、工商宝塔分局牵头,商务局配合,负责城区各类市场、商场的秩序整顿,依法处置占道经营、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等行为,做到文明经营、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4、文明办、环境卫生管理处、考核办、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做到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督查及时、科学考核。
  四、重点环境卫生区整治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文明宝塔、魅力延安”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服务市区、振兴宝塔”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延安主城区环境卫生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本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要按时开展工作。各包抓部门要于8月2日下午16:00前制定包抓环境卫生区整治方案,报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日正式开展工作。
  (三)要明确职责。各包抓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环境卫生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抓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包抓工作负全责。各包抓部门环境卫生区“四至”范围内要实现“三无一整洁”,即无任何垃圾、无乱贴乱画、无乱摆乱放、整洁有序;包抓区域要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督,盯死看牢,确保长期保洁。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组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整治保洁工作,与各包抓部门一道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建设“文明宝塔、魅力延安”做出贡献。
  (四)要严格奖惩。今后,区委、区政府将环境卫生区包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单项考核、“一票”否决。所在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包抓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一月一评定,将评定结果上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考核办;区委、区政府两个督办室、区考核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包抓部门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区环境整治示范区的包抓部门给予5万元以内的经费奖励。凡被一次通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两次被通报的,启动“三问”机制,对包抓单位主要领导实行“三问”;三次被通报的,全年工作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勒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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