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水务局原局长杨进受贿34万受审(图)
他,曾担任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局长,2008年被评为灞桥区优秀干部,却最终没有逃过金钱的诱惑。2010年12月21日因为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涉嫌受贿金额34万人民币。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进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证据显示他将受贿的钱买房、装修、购置家具等等。审判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修复水毁工程收受17万元
今年50岁的杨进,大学文化程度,被捕前系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查明,2006年4月,经时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王海以西安东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升公司)名义签订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协议书。王海为对杨进表示感谢,于2007年春节前送给杨进2万元。杨进将此款用于家庭日常支出。
2007年4月,经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将灞河西渠段防汛应急加固工程交给东升公司施工。王海为对杨进表示感谢,也为让杨进推荐其任灞桥区水务局领导(王海时任该局下属单位灞桥区河道管理站站长),于2007年6月送给杨进10万元,杨进将此款交给其妻子朱宝丽存入银行。
2008年8月,王海为尽快结算灞河西渠村段堤坝加固工程的工程款,送给杨进5万元。杨进将此款交给妻子用于装修现代花城住房及购买家具。
再次收受17万元购买房子
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经时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陈重斌以灞桥区建设总公司、陕西达禹建设工程公司名义签订多份水库维修、水毁修复等工程施工合同。陈重斌为感谢杨进在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帮助,于2006年7月送给杨进7万元,杨进将该钱交给妻子用于交纳现代花城购房款。
2007年6月,陈重斌又送给杨进3万元,杨进让妻子存入银行。2008年9月份,陈重斌再次送给杨进7万元,杨进将此款交给妻子朱宝丽,用于交纳现代花城购房款和日常支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证据显示,杨进受贿总额为34万元人民币,而这些钱他主要用于购置房屋、装修、购买家具以及日常支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万元人民币,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进希望“从轻发落”
在庭审期间,杨进的情绪很平静,非常配合法官的审理,他对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所控罪行,均无异议也不做自我辩护。庭审结束后杨进当庭悔过,杨进说:“在看守所5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在悔过,因为自己法制意识的淡薄,毁掉了我的一生,也毁掉了我的家庭。给党和国家抹了黑,我希望广大的党员、干部要以我为戒,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干部。最后,恳请法院念在我多年当干部期间,也曾为百姓干了一些实事、好事的情分上,希望法院能对我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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