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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展人才项目 来陕人才一次性补助30万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发展人才项目 2011-05-18 08:41:25
我省发布《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陕西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并实施,对“青年百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明)5月17日,我省发布《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陕西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并实施,对“青年百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

“青年百人计划”: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昨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百人计划”)引进对象和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百人计划”:系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开展,是“百人计划”的重要补充。申请“百人计划”短期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两类人才待遇:引进人才获补30万元

对于“青年百人计划”人才待遇,省财政给予“青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省财政给予“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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