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醉驾的杨某成为媒体焦点。 记者 翟小雪 摄
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昨开庭,杨某被带入法庭。
本报讯 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这是3瓶啤酒给杨某换来的代价,也是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昨日,在雁塔区法院,听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被告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怕丢人 主动要求戴头套遮面
因为西安首例醉驾入刑案的开庭,昨日下午2点多,雁塔区法院六层的大法庭陆续聚集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及众多媒体记者。
2点50分左右,此案被告杨某,身着橙色囚服,黑色头套遮面,只露出两只眼睛,被法警带入庭外的羁押室候审。据法警说,头套是下车后杨某主动要求戴的,因为知道媒体多,觉得丢人、不好意思,直到进入羁押室才摘掉头套。
3点10分,法官宣布开庭。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鲲鹏出庭支持公诉,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当庭认罪 放弃自我辩护机会
从进入法庭,到被指控犯罪,杨某始终把头埋得很低。法官核实他身份时,一个问题要回答几遍才能让大家听清。但是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他清楚地表示:“属实”,并“认罪”。法官随即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我当时心里有事,就喝了点酒,结果就撞了……”叙述起那3瓶酒给自己带来的后果,杨某数度流下眼泪。自我辩护时,他也放弃机会,称“没意见”。只是告诫驾驶人以他为鉴,“喝了酒就不要开车,开车就不能喝酒!”
一审宣判 当庭表示“不上诉”
关于量刑,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五点意见。其一,杨某酒驾事出有因,当时压力大、负担重,所以苦闷地喝酒,而非酗酒成性;其二,从出事到交警赶至约20分钟,杨某一直在现场,没逃走,应为“主动归案”;其三,家属积极赔偿交通设施损失1000元;其四,相对而言,杨某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太严重,损失可修复,社会危害有限;其五,认罪态度一直端正,可改造。
不过,由于事发后是群众报警而非杨某,所以公诉人对其“主动归案”情节未予认定。鉴于案情,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他处以4个月以下拘役,并希望以此案为戒,“不要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杨某’!”
下午4点10分,本案当庭宣判。综合案情及从轻情节,法庭认为被告杨某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听判后,杨某摇摇头表示“不上诉”。
背景回放
醉驾 酒精含量超标2倍多
2011年5月3日下午4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陕E牌照小轿车,沿西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观音庙村口时,撞上了路中央的隔离栏,致隔离栏和肇事小轿车受损。
曲江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司机满嘴酒气,随后对他进行了血检。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男子杨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8.84mg,超过80mg的醉驾标准2倍多,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5月4日,杨某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于当天在雁塔区法院接受审理。
杨某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西安醉驾入刑第一人。
司法程序
公诉立案宣判一天完成
从5月3日案发,到昨日宣判,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仅6个工作日,就经过了公检法三道程序;而公诉、立案、宣判更是一天内完成。相信很多读者对本案如此神速的进展都感到好奇,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办案人员。
据此案公诉人李鲲鹏及主审法官杨阳解释,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为了及时警示部分人对酒驾、醉驾的侥幸心理,当案件还在公安机关时,检察机关就已关注了进展状况,案件一经移送,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快审、快诉程序。而昨日,当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则启动快立、快审、快判程序,使本案得以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庭宣判,以醉酒驾车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借此案告诫大家,减少同类隐患。
律师解读
多个因素影响案件量刑
根据新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类情形:一是醉驾,二是飙车。犯危险驾驶罪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对此,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作出解读。耿律师说,新法给出了一个宽泛的量刑幅度,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子,判处几个月拘役、处多少罚金,将由法官根据不同案情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这些考量因素包括:情节恶劣程度、引发后果严重程度、认罪态度好坏、是否积极赔偿、是否有前科等。
市民声音
第一案是警钟 让新法深入人心
案发、刑拘、批捕、起诉、开庭……连续几天,有关“西安醉驾入刑第一人”、“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的报道频繁见诸各媒体,醉驾入刑成为大家关注话题。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也给每位驾驶人敲响警钟。
昨日下午,在翠华路,记者向路边群众询问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新法后,和同伴刚停好车的驾驶人史先生说,作为司机,驾车时不仅担负着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担负着车上乘客、其他车辆司机和乘客、路上行人的安全,酒后驾车是一种置自己生命与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危险行为,一定不能有。
有十几年驾龄的朱先生表示,自己通过报道,对这起案件有所了解,认为这起案件的快办,是一记警钟,让醉驾入刑的概念快速深入人心。
“喝酒不要开车,开车不能喝酒”
对话杨某
从5月3日到昨日,8天时间里,43岁的杨某,从一个从没受过刑事处罚的普通人,成为备受关注、正等待法庭宣判的刑事被告,他都经历了哪些心理变化?在休庭等待宣判结果时,记者在羁押室和他进行了对话。
记者:喝酒前想没想过酒后驾车会有什么后果?
杨某:没多想。因为借钱买了个小挖土车,账还没还完,家里两个娃都在上学,压力大,那天心里烦,就去喝了3瓶啤酒。
记者:出事前知不知道“五一”后实施新法醉驾入刑?
杨某:听说了一点,知道好像酒后驾车查得严了,但是不清楚具体是些啥规定,不知道只要醉驾就算犯法。
记者:被拘这些天有没有反思过这件事?
杨某:整天想呢,后怕得很!万一出事,造成严重后果,撞了人,咋办?不是自己受伤,就是别人受伤!害怕得很!再也不喝酒了!
记者:这件事带来了什么影响?
杨某:对我是教训,对我身边的亲戚朋友和其他人也是教育。
说到这场教训,杨某再次抹起眼泪……
相关链接
新法实施后,全国多地已现多例醉驾案。
5月8日,浙江醉驾入刑第一人胡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9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3名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一审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1至两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或3000元不等。
5月9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醉驾者进行公开宣判。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两个月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至4000元不等。
本组文/记者薛雯 实习生张玉 图/记者翟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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