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超全省296元
近年来,长武县高度关注民生,通过提高工资及离退休金标准,积极实施全民创业,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与全省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今年首次超出全省平均水平296元。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991元,比全省15695元高出296元,增速为16.6%,比全省增速11.1%高出5.5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确定的收入增长目标。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增速为11.5%,与全国的差距由2007年的6104元缩小到2010年的3118元,增速高出全国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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