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加强城乡低保工作
本报讯(记者陈飞实习生任凤)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去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8亿,其中城市低保金2.22亿元,农村低保金2.58亿元。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低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建立覆盖城乡低保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我市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我市从讲政治、惠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先后制定《咸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和《咸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在全市2777个村建立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制度,不断推动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力地促进全市低保工作开展。
规范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突出规范运行、民主监督,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分档施保,建立监督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救助效果,维护公平公正,努力打造“民心工程”、“惠民工程”、“阳光工程”。
加大投入,严格资金管理。我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配套到位。去年,市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473万元,配套农村低保资金284万元。在资金管理上,全部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到户。
多措并举,提高救助水平。我市把城乡低保与扶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把城市低保对象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和培训,累计培训1.6万人次,建设廉租房9179套,解决1.49万城市贫困家庭住房问题。同时,结合“三告别”工程,解决部分农村低保户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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