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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外泄危机 圾短息每日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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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个人数据外泄危机 2011-01-13 10:44:22
个人信息疯狂外泄,让诈骗犯罪也从过去的“猜猜我是谁”升级到现在“我知道你是谁”,诸如银行卡透支、家人被绑架之类的骗局也愈发逼真起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曾向媒体表示,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传播方式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中

谁偷走了我们的“个人数据”


李法明 画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然而,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打乱了人们本该平静的生活,也让诈骗犯罪从过去的“猜猜我是谁”升级到现在“我知道你是谁”

  “请问是龙先生吗?您家的房子出租吗?”

  “不租,我自住。”

  ……

  隔三差五,北京昌平区的龙先生就要重复这段对话。因为买房,他最近不胜其烦。刚办完入住手续,便不断接到求租房屋的电话。龙先生纳闷:“他们消息如此灵通,不但知道我买房了,还知道房子的详细地址和我的联系方式?”

  龙先生曾追问对方从哪里得到自己的信息,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在网上查到”或者“老板给的”。他从未在任何租房网站上登记过个人信息,除与开发商和物业签订必要的合同外,也没有留下与购房有关的信息。不只是龙先生,他的邻居们也这样被无尽地骚扰着。

  近年来,“个人数据”成为被贩卖的商品,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涌入人们的生活,许多人失去了“不受干扰的权利”,甚至有人因此被诈骗、勒索。然而,对于获取和销售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公众却无可奈何:谁偷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又该谁保障我们的信息安全,让我们有安全感地自由生活?

  垃圾短息“每日必读”

  新车刚开回家,就接到推销GPS的电话;刚报名参加外语考试,移民咨询的短信就发到了手机上;孩子还没满月,幼儿用品的推销就找上了门;此外,机票打折、售楼、卖保险、兜售假发票的信息更是“每日必读”。

  “一天收到十几条广告短信,一些卖保险和卖邮票的人直接把电话打过来,好像全世界都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在检察院工作的徐先生需要24小时开机,但日益增多的垃圾短信让他很苦恼,不看怕耽误工作,看了又耽误时间。有时候,半夜电话铃声骤然响起,接通了却听到那头温柔的声音:“您感到寂寞空虚吗?我们为您提供情感咨询服务。”

  有没有办法屏蔽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记者为此咨询了中国移动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介绍了两种屏蔽垃圾短信的办法:第一种,举报法。用户可将垃圾短信电话号码通过免费短信方式发到10086999平台,经核实确认为垃圾短信,运营商会查封该号码。第二种,过滤法。用户可以通过下载信息管家过滤垃圾短信,也可以将需要过滤的号码设置短信黑名单,以后此号码发送的所有短信均将被过滤。针对骚扰电话,客服人员表示没有办法,只能“靠自己判断”。

  记者尝试了两种屏蔽垃圾短信的方法,效果不理想。“举报法”耗时耗力,垃圾短信总是变换不同号码,如果一天收到10条垃圾短信,就要发送10条举报短信给运营商;“过滤法”虽然省力,但会将没有储存的所有号码发来的短信全部拦截,如果不及时清理“垃圾箱”,有可能漏掉重要信息。

  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这些属于隐私范畴的“个人数据”,如今却成为任人兜售的商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指出,42.5%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过有关机构不当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况。另外一项公众社会调查显示,有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三大“罪魁”。[page]
  个人数据外泄危机四伏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出售个人资料”,只需0.1秒就可以找到上海、沈阳、杭州、西安、兰州、广州、厦门、武汉等全国各地兜售个人信息的网页数千万条。绝大多数销售者自称“出售大量个人信息,包括车主、业主、股民、学生、老板、企业、移动VIP客户和银行VIP客户信息,等等”,并提供24小时服务。

  此外,记者发现在一些网站上,“出售身份证复印件”的信息赫然在目,明码标价1元一张。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非法出售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是从街头复印店里购买,有的则是顾客随手扔掉的,还有一些是人们在投寄求职材料、购买飞机票、申办各种会员卡等过程中被人非法收购。

  除在网上发帖招揽生意外,也有胆大者主动出击。有媒体报道,日前,许多上海市民收到陌生电子邮件,声称“只要花280元,能轻松‘搞定’企业老板手机号及详细地址”。该广告称,已收集到全国大部分企业老板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办公地址等。其中,全国范围企业老板手机售价980元,一省480元,一市280元。全国版本有200万条信息,省、市一般是几十万条信息。

  是什么让不法分子对“贩卖个人信息”这个行当趋之若鹜?

  2009年,发生在上海的一件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之召形容自己曾从事的产业是“各行各业都需要”。李之召手里掌握着几十万人的个人信息,相比于同行,这种规模也“只是小巫见大巫”。即便如此,其月收入可达1万多元。市场需求、无技术含量、低成本高利润,难怪有人敢于铤而走险。

  个人信息疯狂外泄,让诈骗犯罪也从过去的“猜猜我是谁”升级到现在“我知道你是谁”,诸如银行卡透支、家人被绑架之类的骗局也愈发逼真起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曾向媒体表示,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传播方式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中,具有很大价值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用来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下游犯罪,不仅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更会危及公民的个人财产和公共资源安全。[page] 
  谁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截至2010年8月,我国手机用户总数累计已超过8亿户。随着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等政策出台,如何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据记者了解,2009年2月,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也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利用短信息平台发送商业信息,等等。

  虽然,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无一例外规定了泄露个人信息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源头,恰恰是各个机构或单位。

  从投递简历到申请社会保险,从办理银行卡到买房、买车,许多业务在办理时都需要交代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别情况,还需要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消费习惯、家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等等个人隐私。因此,这些机构便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最大“嫌疑者”。有关专家认为,由于透露个人信息的环节较多,要查证是哪一环出了问题,并不容易。取证难,使这些“源头”一次次逃过了法律制裁。

  有关机构和部门的“不作为”也是造成人们对信息被窃取无奈的原因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面对个人信息遭到滥用的状况,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其中极少数人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目前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侵犯后的权利救济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张自立曾把一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提案带上全国两会,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矛头指向了“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张自立说:“除了民众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外,电信、网络、金融、工商等主管部门更应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公安和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泄漏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个人资料外泄的窟窿。”[page]
  【延伸阅读】

  各国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美国:美国国会1974年就通过了《隐私权法》,这是美国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后,又有《财务隐私权法》《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等不断补充进来。在美国,如果不愿接听推销电话,民众可以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进行“拒听推销电话”注册,如果依然接到推销信息,则视为违法行为,可处以几百~1万美元的罚款。同时,美国立法规定,向他人发出商业或宣传短信,首先要获得收信人同意,否则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

  ■德国:1977年德国出台了《联邦数据保护法》,并两度修订该法律以适应时代变化。德国手机号码实行入网登记实名制,用户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将被输入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库。同时,客户将与运营商签订一份合同,禁止发送垃圾短信。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

  ■英国:1984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数据保护法》,并陆续通过了《调查权法》、《通信管理条例》和《通信数据保护指导原则》等一系列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在英国,未获得收信人同意的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被视为犯罪行为。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00英镑;而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则将没有限制。

  ■日本:在健全法律的同时,日本政府还注重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在手机维修点,工作人员会在顾客的监督下删除送修手机内的电话号码、邮件等个人信息。顾客把淘汰下来的手机交给零售店回收时,店员会当着顾客的面用专用工具在手机上打4个孔,消除个人信息。(记者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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