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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这些“封冻”的技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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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谁来这些 2010-08-27 09:33:03
唐宝辉是生物制药专家,多项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人,1992年从美国归来,1993年成立了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

  科技日报记者 陈瑜

  唐宝辉从没想过自己会和法院有这么“密切的交往”。

  6年多来,因为一个75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这个发明人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间上下“游走”,至今他已收到4份判决书和1份裁定书。

  当然这还不是最终结果,也不是最坏遭遇。最令他揪心的,是与这场纠纷毫无关系的6项案外技术发明,却被查封了6年多。

  一桩借款纠纷,六项案外技术发明被查封

  唐宝辉是生物制药专家,多项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人,1992年从美国归来,1993年成立了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

  2003年,当地政府找到唐宝辉,鼓励他“将公司产品做大做强”。经政府搭桥,他从当时非常有合作意向的3家公司里,选择了一家桂林辖区内的企业——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合资成立新的生物公司。

  但好景不长。2004年4月1日,因一笔750万元的“借款”纠纷,天和药业一纸诉状,将唐宝辉作为法人代表的明胶药业告上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上,这笔所谓的借款,是双方约定对合资生物公司成立前购买明胶药业实物资产的置换方式,而不是真实的借款。这在双方合同中已有约定。

  广西的两级法院以借款合同还款纠纷审理,其中桂林市中院于2004年做出一审裁定,以财产保全的名义查封了唐宝辉与此案无关的6项个人技术发明(3项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权、3项个人发明专利权),造成其多年研发所获得的生物制药多项发明专利产品无法实施工业化生产。其中两项发明专利产品“手术吸收性止血海绵”“药用明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毫克手术吸收性止血海绵价值8美金,比黄金还贵。”唐宝辉如此形容自己的专利。唐宝辉说,该产品可实现人体吸收,在大面积创伤的情况下,可快速止血,在外伤治疗、手术治疗、急救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2006年6月,唐宝辉为避开纠纷,在广东珠海与港商合作筹建了另一家生物药品企业,但在即将投产之际,桂林市中院又将该公司裁定为“被执行人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再次查封了这家资产价值数千万元的新公司。

  该案在2006年曾得到已故知识产权法专家郑成思的关注,郑成思在病重期间,将有关投诉书转交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后经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批示,原审案件被发回重审。

  检察院要求“依法纠正”,六年间却仍被一封再封

  桂林市中院2004年的一审裁定将6项发明查封,唐宝辉起初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认为,过段时间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将自动启封。

  直到2006年,有人对唐宝辉的技术感兴趣,并提出希望合作。唐宝辉到网上一查,这几项技术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仍然被封。

  他委托代理人先后向国家专利局查询“用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工艺”专利和“生物膨胀性止血海绵及其生产工艺”专利申请是否解封,得到的答案均是又启动了中止程序。这也意味着,专利局将继续停止办理其专利申请的审查,当然更不可能授权;已经取得授权的专利不能实施,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也不能转让。

  从2004年到2010年,桂林市中院一直对这些发明技术不断续封。其间,2007年12月19日,在申请长达4年多后,“生物胶原及其生产工艺”终于获得授权。但即便授权,专利仍然被查封,不能实施。

  唐宝辉曾寻求多方援助,包括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2007年1月,广西检察院在致法院的检察建议书中指出,6项发明实属专利权人唐宝辉个人的科研成果,与执行案件无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属于查封了案外人之财产,上述专利权归唐宝辉个人所有,并非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珠海宝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是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同为唐宝辉,但却为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珠海宝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与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所涉执行案无关的案外人,不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广西检察院认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并希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纠正。但在以后的法院判决中,并没有得到纠正。

  直到今年7月16日,桂林市中院才下达了恢复审理通知书,第一次明确中止审理情形消除,但是,唐宝辉的6项技术发明仍然没有正式宣布解封。

  “封冻”六年,专利错失转化最好时机

  在这6年多时间里,唐宝辉被追债,被作为全国通缉的“逃犯”,他此前已成功运行多年的工厂厂房被法院查封停产荒废;发明申请权、专利权被查封,错过专利转化的最好时机……

  在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看来,在我国,作为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其有效年限只有20年,国内能“活”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寥寥无几,因为纠纷扯皮造成专利没法实施,造成了极大的资本、创新和人才浪费。

  由于作为原料的“生物胶原及其生产工艺”被查封,唐宝辉的“生物胶原注射液代血浆及其制备方法”在获得专利授权3年后,在厂房已经建好的情况下,一直未能投产。

  “这项技术可以解决当今世界血浆紧缺、易造成交叉感染等问题,而且可以在常温下保存两年,应急时可以用于自救。” 唐宝辉说。

  中科院研究生院知识产权中心近日专门召开了一场“专利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该纠纷案中涉及的入股专利技术,入股时只是普通技术许可,不是独占许可,也不是专利权的转让,并不妨碍专利权人与他人合作或使用这些专利。未入股的专利技术,是案外个人财产,更不应该受到限制。同时,财产纠纷案件涉及财产保全的,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不应影响专利技术的实施,解决纠纷不能阻碍技术进步和发展。

  “当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普通民事纠纷与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法律问题混同,对专利实施可能产生的重大社会效益和影响认识不足,对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表示,必须追问,法院通过查封专利的方式钳住了发明人的技术转化,由此造成的损失该谁来负责?

  (科技日报北京8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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