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期内竟收费
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借机对“三包”期内产品更换的部件和零配件收取费用,更有部分维修人员素质低,抬高配件和辅料的价格,侵害农民利益。
为此,质监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家电下乡产品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遇到经销商不按“三包”规定履行义务的,可拨打“12365”、“12315”投诉维权。
“三包”责任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限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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