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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教并非商业服务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幼教商业服务 2010-07-05 14:51:19
6月份以来,不少带着孩子到幼儿园报名的家长发现,武汉市部分幼儿园下学期学费竟比上学期高出500元-1500元。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新学期收费上涨并非个例,这是武汉部分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的现象。

    6月份以来,不少带着孩子到幼儿园报名的家长发现,武汉市部分幼儿园下学期学费竟比上学期高出500元-1500元。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新学期收费上涨并非个例,这是武汉部分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的现象。

    与民办幼儿园高收费相伴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公办幼儿园相对偏少。来自武汉市教育局的统计数字表明,武汉所有的幼儿园中,民办幼儿园已经占据了6成,公办幼儿园明显比例偏小。即便民办幼儿园收费过高,家长们似乎也没办法用脚投票。

    事实上,公办幼儿园比例偏小,并非武汉独有的现象,这是很多城市都存在的问题。造成该问题的一大原因是,目前我国对幼教的投入本来也不高,占整体教育的投入只有1.2%-1.3%左右。财政投入的不足,于客观上鼓励了民办幼教的发展。毕竟,幼教的旺盛需求不容忽视,任何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起跑线上就处在了劣势。有网友将责任也摊到了家长头上,认为他们不应盲目跟风,这种归罪实在有些苛刻。

    公办投入的不足,不仅是幼教中存在的,义务教育中也存在,而在后者都只能说是“不断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在幼教、高教等非义务教育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则是必不可少的。但引入社会资本,不等同于放开一部分非义务教育的阵地使其商业化、产业化。社会资本的引入乃政府主导,引入资本的过程中,政府应当赋予其一定责任,以使公益属性绑定其中,相当于委托社会资本办公共教育。现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就已经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按理来讲,民办幼教的发展若能符合这一核心价值,也不可能存在高收费问题。但是,社会资本怎可能主动而自觉地迎合公益目标呢?在政府并未给民办幼教予以财政资助的情况下,民办幼教有何理由提供公益服务?在此,我们要重复一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目前的幼教实行的是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成本分担机制,也就是说,民办幼教的收入是基于其投入成本而控制在一定比例内。社会资本兴办幼教,作为回报与激励,是需要使之取得收入的。但这样的收入不能简单称为“盈利”,而只能说是作为投入成本的“合理回报”。回报需要在合理范围之内,以此维系教育公益的属性。控制这样的合理回报,控制收入比例,这就需要政府设定标准,进行有效管理。

    政府的确没有理由直接控制民办幼教具体收费的价格,但是可以通过控制成本分担机制,确定回报比例,确定收费浮动范围,完善收费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赋予民办幼儿园公示投入成本、收费项目的义务,方便家长监督,并为政府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还可以参考的建议是,确立不同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和等级,根据教育内容的质量而将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分,在出资人自行设立收费价格的情况下,进一步限定价格浮动的范围。

    政府不曾也无理由将任何幼教领域放开,给予产业化、商业化经营的空间,除非公办幼教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公益诉求,给予商业化服务空间以满足更高的需求。民办幼教既然是辅助、弥补,那么只能是公办教育的延伸服务,这其中存在着社会资本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要划分清楚,政府的管理责任也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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