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09年将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四川省4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今年将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一 、目的和意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意义在于,鼓励和吸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四川省四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共500名计划,其中,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80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50名,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0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60名。
另外,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今年也将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其招生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
以下是四川省四所学校的招生办法。
三、报考条件
已参加2009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各校确定并公布的其它条件。
四、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试点院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五、日程安排
4月上、中旬,试点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公布,进行招生宣传;
4月中、下旬,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4月25、26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和面试。
5月1、2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和文化考试。
5月6日左右,试点院校公布考生成绩。
5月8日左右,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月中旬,试点院校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5月20日,试点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文章出处:http://www.zk789.net/HtmlContent/EduExamNews/ZhongZhi/XinXi/0904/983.html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