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洛阳市研究出台《建立洛阳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通过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南部四县高质量发展。
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四县,是洛阳市主要生态涵养区,在洛阳市城市空间布局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塑造全市域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洛阳市充分借鉴广东、浙江、安徽等地建立省内或流域内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南部四县发展实际,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将从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筹集1亿元,用于对南部四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其中,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基本财力保障,40%用于生态补偿激励,激励南部地区用好良好生态最大优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办法》还规定,南部四县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使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乡村振兴和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别是栾川、洛宁、嵩县,要加大对伊洛河和故县水库、陆浑水库保护力度。要合理安排预算,提高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平衡区域内乡镇财力差异,足额配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另外,南部四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发挥生态补偿资金最大效益。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生态涵养区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 公共预算 故县水库 陆浑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