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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要求 三门峡市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2022-05-10 12:50:43    来源:科极网

为深入贯彻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精神,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要求,进一步推动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近日,三门峡市出台《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三门峡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标准地”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单位用地产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意见》要求,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自2022年起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以后每年2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意见》还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的工作程序。一是开展区域评估。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区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二是设定出让标准。县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制定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单位用地产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三是按标组织出让。土地储备机构应在土地供应前确保达到“净地”条件,实现“五通一平”,文物部门应在土地储备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五是达产对标验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指标,根据落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意见》最重要的创新举措是构建“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意见》呈现两大亮点,通过区域评估前置,明确控制性指标,由“承诺制”代替“审批制”,改变了原有工业用地出让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贯彻始终,明确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土地使用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实现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三门峡市 产业集聚区 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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