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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究竟什么是“两部制电价”?_环球播资讯

2023-06-25 13:10:48    来源:顶端新闻

#充电桩#最近有充电站运营商在我们的交流群中提出关于“两部制电价”的问题,同时,特别是我们在同新加入到充电站投建运营行业的朋友交流时,也常听到对于“两部制电价”的不解。

那究竟什么是“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如何计算?哪种方式更能够节省用电成本?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深入探讨一番。

什么是“两部制电价”?

要说“两部制电价”,不得不回顾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


(资料图)

中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始于1997年。当时,由于电力行业实行垄断性质,电力生产、输送和销售一体化,电价形成不透明,电力企业不必考虑成本和效益,长期以来形成的高成本、低质量的局面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了破除电力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提高电力市场效率,中国开始探索采用两部制电价的方式并于2004年开始试点。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体制。在这一进程中,两部制电价被认为是推动电力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可以说,两部制电价是一种政府和市场机制混合作用的电价制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有利于破除电力垄断,推进市场竞争,提高电力市场效率,保障用户利益。

两部制电价将电价分成了两部分: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

一部分称为基本电价,它反映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类似固定电话的座机费)。计算基本电费时,以用户设备容量或用户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用户每月所付的基本电费仅与其容量或最大需量有关,而与其实际使用电量无关。

另一部分称为电度电价(类似固定电话的电话费),它反映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电能成本,即流动费用部分。计算电度电费时,以用户计费表所计量的电量来计算电费。两种电价分别计算后之和,即为用户应付的全部电费。

“两部制电价”适用于什么样的企业?

我国的电价主要分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前两者实行的是单一制电价。

而“两部制电价”主要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企业,以及其它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特殊用电。

浙江发改委近期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等通知对“两部制电价”做了最新解读,其中指出,对于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后不再变更。

而充电站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基本超过315KVA,所以充电站基本都要实行“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如何计算?

哪种更经济?

两部制电价用户可选择按(1)变压器容量(2)合同最大需量(3)实际最大需量等三种方式之一计收基本电费。

选择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按用户实际运行变压器容量(不含已办理减容、暂停业务的容量)进行计算。

→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容量电价

选择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 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需量核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 未超过需量核定值105%的,按需量核定值收取。

* 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不含已办理减容、暂停业务的容量)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

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以用户当月抄见的最大需量值为准,且不受运行总容量(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40%下限限制。

→ 按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实际最大需量×需量电价

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同时使用的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另外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可按季变更,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目前充电基础设施还在快速发展阶段,国家也从电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两部制电价”因地而异,各省不同

充电站场具体的电价成本,是因地而异的,这和场站所在的省份电价有关。近期,充换电研究院整理了一份《各省最新电价汇总》,大家可以了解自己所在省份的电价情况。

以江苏省为例:假如南京一个站场有10台120KW的充电桩,采用的变压器容量1500KVA,报备的最大需电量为1200KW,2023年5月份用电共2万度。

如果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变压器容量×容量电价+用电量x电度电价=1500x30+20000x0.6675=58350元

如果按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1200x40+20000x0.6675=61350元

二者相差3000元。

而如上文所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也就是说当前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充电站场只需缴纳电度电价即可,如此两种计费方式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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