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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8446.63亿元 占GDP比重为30.5%

2021-09-09 14:32:56    来源:人民邮电报

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

据了解,草案是一部综合性法规,将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深圳数字经济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据测算,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63亿元,占深圳市GDP比重为30.5%,高于全国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地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在数据交易方面,深圳将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并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

草案确定了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数字创意、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类脑智能等。此外,草案围绕产业数字化主线,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明确规定积极稳妥地开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政府管理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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