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此次出台的《十不准》,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内容。《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选聘、管理制度、健全招生资源配置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要求培养单位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选聘研究生导师,实施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分离,建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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