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对民办教育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为配合分类管理,山西将推进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对于2016年11月前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对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据悉,山西将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规划建设、奖励评定、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将按照国家及省民办学校设置的标准和要求,完善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记者乔栋)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7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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